核电融资渠道仍待拓宽

2019-03-27 21:53:13 中国能源报 作者:赵紫原  点击量: 评论 (0)
我国核电融资从国有资金权益融资起步,经过多元化、市场化的融资模式探索,到多种形式的证券融资模式异军突起,有力促进了核电产业发展。但
我国核电融资从国有资金权益融资起步,经过多元化、市场化的融资模式探索,到多种形式的证券融资模式异军突起,有力促进了核电产业发展。但目前以传统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开展国内核电建设,已难以全面满足核电产业对金融支持的更多样化的要求。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和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两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报告书显示,漳州核电首台机组计划于今年6月30日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太平岭核电一期工程1号机组计划于今年6月实现核岛主体工程开工。
 
记者了解到,两个项目若年内开工,将结束3年来核电“零核准”的局面。有专家认为,有关部门会批量化核准一批三代核电机组建设,利用首堆的经验反馈,促进后续项目降低造价、进一步改善安全性,提高市场竞争力。不过,由于前期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科研成本高等原因,资金将成为核电下一步规模化发展的关键问题。
 
融资从单一走向多元
 
上世纪80年代,大亚湾核电站采用的“借贷建设、售电还钱、合资经营”模式,打破了我国重大项目均由国家投资的模式,在重大项目投资领域探出一条新路。之后,澳岭核电站将大亚湾核电站的收益作为建设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筹集。
 
“大亚湾核电和岭澳一期核电的融资模式基本反映了我国核电的融资状况。政府对大亚湾核电站融资风险提供全额国家级信用担保,扮演了投资主体的角色。岭澳核电则采用了‘以核养核,滚动发展’的融资模式。”一位核电行业专家介绍。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指出,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核电建设的高峰期,国内两大核电集团——中核集团和中国广核集团先后完成核电板块上市,缓解了核电建设的资金压力。但自上市以来,中国核电(601985)和中广核电力(HK01816)两支核电龙头股股价基本处于横盘状态,显示出资本市场对核电的谨慎态度。
 
“我国核电融资从国有资金权益融资起步,经过多元化、市场化的融资模式探索,到多种形式的证券融资模式异军突起,有力促进了核电产业发展。但目前以传统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开展国内核电建设,已难以全面满足核电产业对金融支持的更多样化的要求。”中国能源研究会研究咨询部副主任汪永平告诉记者。
 
后续发展面临资金缺口
 
据了解,核电项目未获核准前,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为其进行贷款融资,但项目在获批前2—3年大件装备就需订购,否则无法保证建设工期。而据业内人士估算,通常情况下,每两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核准前装备投资约25亿元,这笔巨资一般由企业委贷资金解决。
 
而核电项目建设及运营周期长、投资大,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需要引入长期资金。太平洋证券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分析师周涛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一台百万千万级核电机组批量后造价为120—150亿。首台套示范项目的关键设备费用更高,其建设周期与资金投入不确定性较大,可能导致金融资本长期没有回报甚至亏损。
 
“截至2018年底,全国核电在运装机容量4466万千瓦。通过电力电量平衡计算,2030年我国核电装机达1.37亿千瓦,十年间每年需投运6—8台机组。”中电联在研究报告中提出。
 
汪永平也指出,考虑到自主“华龙一号”和国产化CAP1000项目(2台机组)建成价目前基本都在300多亿元以上,若我国每年以6至8台机组批量化建设,每年投资在千亿元以上。“仅靠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预算,难以覆盖全部核能新项目的融资和旧设备升级的需要。”
 
记者了解到,2018年我国核电完成投资437亿元。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这个投资数额不及预期的一半。为降低核电造价,核电需要进一步控制好建设进度,降低整个产业链融资成本,解决产业链企业融资难问题。
 
拓宽渠道共担风险
 
上述行业专家建议,对首批三代核电项目经济性方面存在的困难,需要国家进行指导协调,给予电价和专项政策支持。“考虑到三代核电首批依托项目已经陆续商运,建议尽快完成电价核定及落实核电保障性消纳等工作,打消投资者顾虑。”
 
该专家认为,就核电行业自身发展而言,风险成为核电融资路上的“绊脚石”。风险作为核电项目开发固有的属性,无法完全或大幅降低。因此,主体多样化、风险共担将是核电融资的发展趋势。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召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与其向政府要政策,不如在市场找出路。可通过考虑吸引资本市场资金1000亿—2000亿元设立“核电展平投资基金”,打通平摊核电基建期和运营期、示范项目和后续批量化项目投资费用,吸引资本市场长期资金进入核电行业。
 
汪永平认为,要进一步开发利用现代融资工具,采取多种融资方式,促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合作。“以产融结合为基础,通过控股、参股和托管财务、产业基金、保险经纪、融资租赁、碳资产、互联网金融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汪永平同时指出,进一步推动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几大核电集团融资租赁机构为地方和国内核电装备制造企业,以及核电产业链上众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设备租赁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类金融业务,拓宽融资租赁模式应用。
 
原标题:核电融资渠道仍待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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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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