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疯涨,合同执行应优先于告诚

2018-10-10 15:31:08 《南方能源观察》本刊记者 周慧之  点击量: 评论 (0)
冲刺18连涨后,LNG价格的疯狂涨势有所缓解。

“现在的工业客户是我们用低价格养起来的,我们也不想丢失这些客户。”一位陕西液厂人士表示,“但是货源太紧张了,价格涨得快还是满足不了需求。”

上述北方液厂并不认同物价局提到的“相互串通”的说法,“没有必要联合,只要有人报价,几分钟内同行就可以了解到,马上可以调整价格。而且必须跟涨,如果我不跟,第二天门口会有大量车辆等着要计划。”

2014-2016年液厂经历过惨淡的经营周期,有液厂表示过去几年对于亏损的焦虑,直到2017年年初才有所缓解。

如今市场缺口带来的液价涨价空间,也为液厂带来了不错的回报。但市场对于高价LNG需求的局面能持续多久?

“下游早就受不了了。”上述山西液厂相关人士表示原先在该工厂拉液的终端点供客户,基本在11月中旬就大比例停产,现在已经没有多少点供商在供应。

LNG车用市场最让液厂担忧。在液厂看来,LNG车用市场原本被寄予厚望,如今液态高价已经造成加气站大量关闭,LNG重卡抱怨连连。

河北一家供应上百个用户的大型点供企业也表示,2017年由于价格和环保因素造成的用户停产数量超过了三成,能够承受燃料高价的企业只能通过产品涨价的方式来传导。

甚至有改造为点供的下游用户表达怨气,“不管明年降到什么样都再不用LNG了”。原因正是2017年LNG价格的大幅波动。理论上,签订长协或者固定合同可以有效保障用户的利益。

“按合同执行,每天亏死”

“即使合同约定冬天加价50元/吨且保量供应,现在卖给别人可以加1000元/吨,合同就什么都不是了。”有液态市场从业人土感慨。

据介绍,点供商与用户通常有两种合同形式,一种是固定价格,例如一年期一个价格,每个供气年协商定一次价格,合同一般为五年期;另一种是每天与接收站的挂牌价格挂钩。

供暖季后液态价格的大幅上涨,与点供商此前和用户签订的固定价格会出现倒挂。“现在很难买到液,按合同价格执行,每天亏死,不如弃站逃走。”

不少点供公司选择关闭并停止向用户供气。“点供是亏不起的公司,冬天刚开始很多公司就倒闭了。”一位点供商介绍,“设备和气款都拿不回来,这还是小事。如果被工厂起诉了,不保供导致工厂停产几个月,更麻烦。”

一家液厂则表示会跟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但采购的数量并不确定,“价格合适的话。客户会一直来,所以双方没有相互约束力。”不过也经常出现客户预约气量而不前来取货的情况。但在液厂看来,尽管会造成一定损失,也早都习以为常。

合同难以执行当然不止于部分非法点供商,以及监管真空的液态市场。上游供气方、域市燃商与用户之间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这就难以发挥长期合同对于价格大幅波动所能起到的抵御功能。

产业链监管不协调

与液态市场不同的是,上游供气方和城市燃气商还分别承担了不同的调峰责任。前者主要通过储气库来进行季节性调峰,后者承担小时调峰业务。不过日调峰的责任直处于模糊地带。

直到2017年5月《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发布,才首次提出“日调峰”责任由地方政府落实协调,鼓励供气企业、管道企业、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在天然气购销合同中协商确定日调峰供气主体。不过具体由谁来承担,并未锁定主体。

有不少业内人士就提出质疑,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的发布以及上游供气方的监管部门为发改能源局系统,下游城市燃气包括煤改气的审批主管部门则为建设局系统。城市燃气在获取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时候,就应当承担保供民生和建设应急储气库的义务。但是当一些城市燃气保供民生出现分时段限气的时候,到底由谁来监管?

现实是,能源局系统管不到,建设局系统不愿管。

产业链监管难以协调的窘境,只会在供应紧张时更加捉襟见肘,灰色地带依旧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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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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