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支持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018-09-04 15:58:27 北极星电力网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安徽省发布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提出要支持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鼓励市级统筹

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鼓励对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合理利用。加强对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禁止拆旧建新、拆真建假,防止建设性破坏。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创A级旅游景区,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力争达到100%。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编制要突出实用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以农房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水平。村庄规划基本要求应纳入村规民约,在村内展示规划成果,确保村民看得到、看得懂。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推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提高管护人员业务素质。推行农村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农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民经济承受能力和意愿等,合理确定付费水平和标准。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依法依规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突出群众参与,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村民投工投劳,依靠群众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激发农民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老党员监督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行改善人居环境。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提高村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摈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鼓励讲卫生、树新风。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激发农民自愿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整治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县为主、省级补助、争取中央支持的政府投入体系。各地应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的资金保障工作,政府补助资金要按照任务、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及时拨付到位。市县政府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三大革命”、行蓄洪区居民迁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市县政府统筹安排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努力拓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融资渠道。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出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通过推介会、融资需求对接会、媒体网络等平台向社会推介。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依托我省人才优势,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建立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库,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开展设计下乡活动。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整治能力和水平。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市要科学合理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等内容,于2018年8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工作推进机制、监督考核机制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工作要求。

(二)建立整治项目库。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谋划一批重点项目,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库、项目包,科学安排整治任务、实施时限和投资规模,构建从政策出台到项目落地环环相扣的工作链条,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

(三)开展先进示范。泗县和来安县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示范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在2018年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地要在总结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和全面推广示范县在环境整治技术、方法、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提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

(四)稳步推进整治任务。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各地可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管护水平。省直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稳步健康推进。各地要依据总体目标任务,安排好年度整治任务,集中力量打好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推动、政策保障和督导考核。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市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考核验收督导。省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导评估。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省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机制,评估督察结果要与省支持政策直接挂钩。(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健全农村改厕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省制定或完善农村改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导则。各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要积极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有利于工作推进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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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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