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2020年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占比达40%
(三)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将清洁取暖项目列为政策性低息贷款的重点支持方向,延长清洁取暖项目贷款年限,适度下调贷款利息。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拓宽清洁取暖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清洁取暖企业和设备厂商到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或到“新三板”、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积极推广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清洁取暖工程。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取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清洁取暖项目和技术研发。
(四)完善价格支持政策。综合运用峰谷价格、阶梯价格、电力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政策,加快推进我省冬季清洁供暖工作。对各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煤改气、煤改电用户,切实落实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加强政策跟踪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支持可再生能源就近直接消纳,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通过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用电关系。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综合考虑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民生采暖型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价格支持政策。完善民生采暖型天然气发电电价政策;放开天然气工业型热电联产项目、分布式项目上网电价,鼓励其参与市场交易,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电量和电价。加强输配电价监管,对煤改电项目合理范围内的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根据国家规定纳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通过输配电价疏导。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由供用热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科学制定天然气输配气价格监管规则,合理核定输配气价格,推动清洁取暖用天然气有序健康发展。各市、县(市)可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也可综合考虑采暖用气和非采暖用气情况,将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确定分档气量和气价时,应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数量差异,以及天然气独立采暖与集中供热等不同方式(以煤炭为燃料集中供热的,应考虑煤炭的环境成本)、天然气与电力等不同能源的采暖成本衔接,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
(五)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天然气管网、LNG接收站、储气调峰设施、电力输配等基础设施项目。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清洁取暖民生项目,采取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各市、县(市、区)政府在制定年度土地利用供应计划时,优先保障清洁取暖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积极做好煤改气煤改电、储气调峰设施等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六)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根据清洁取暖需求,结合能源革命与“互联网+”技术发展,及时健全清洁取暖标准、统计和计量体系,完善相关设备、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从标准体系建设上保障清洁取暖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及项目后评估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避免造成市场混乱和无序发展。构建全省清洁取暖大数据研究平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手段,集成产学研交流和管理、宣传等多功能,加强清洁取暖需求形势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显著提高清洁取暖数据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力。
(七)推进清洁取暖体制改革。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取暖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管理体制,明确落实管理和实施责任主体。在总结探索各地清洁取暖示范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城乡有别的清洁取暖配套政策、收费标准和准入机制等,促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市场化和规范化发展,真正实现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市场运作模式。在统一规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的前提下,支持不同性质的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热源厂、热网等供暖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鼓励和支持热源企业发展源、网、站及热用户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减少供热中间环节,降低供热成本,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
(八)强化清洁取暖排放监管。
1.加强燃煤机组(锅炉)排放监管。在2017年完成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基础上,继续推进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对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进行停产整治。提高燃煤取暖锅炉排放监管力度,2018年年底前所有燃煤取暖锅炉必须达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按国家和省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完善天然气壁挂炉、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与监管。从设备生产和销售等环节提高燃气壁挂炉氮氧化物的排放环境指标和监管要求。生物质锅炉(含热电联产)必须配套布袋除尘设施,达到相应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3.健全地热能勘探开发监管。建立浅层及水热型地热能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水质、水位、水温等地热资源信息监测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系统的监测和动态评价,确保土壤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4.强化商品煤流通监管。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国家强制性标准,从煤炭销售流通环节开始加强商品煤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及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严控劣质煤流通。
九、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3个办公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工作开展。各市、县(市、区)也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做好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制定和任务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各项清洁取暖工作,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全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部门职能分工方案执行。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取暖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宣传安全用气用电知识,普及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正确使用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和完善清洁取暖发展督导考核制度,将清洁取暖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内容,按照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强化定期调度检查和目标任务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严格实施通报、约谈和问责;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同时,开展对规划目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进行年度总结评估,强化动态管理,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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