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布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2018-08-31 15:11:27 北极星电力网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全文如下:琼府办函〔2018〕23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

4.应急响应与紧急措施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煤电油气运紧张状态发生后,根据上级指示或紧张状态情形,应急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紧张状态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现实和潜在影响等,综合判断紧张状态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预警前后事态变化,确定启动紧张状态应急的级别,提出启动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4.1.2省政府批准启动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分别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4.1.3应急响应分级:

IV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省相关单位制定专项应急措施,定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并建立信息收集与传递通道,避免、缓解或消除紧张状态对个别行业产生的影响。IV级响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预计。

III级响应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省相关单位制定并实施专项应急措施,对实施状态实时监控,并迅速建立信息收集与传递通道,避免、缓解或消除紧张状态对相关市县社会经济运行产生的较大影响。III级响应时间按30天预计。

II级响应

根据省政府统一布置,执行省政府应急方案,或根据省政府要求,应急领导小组可组织省相关单位成立专业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制定应急方案,对实施状态实时监控,并迅速建立信息收集与传递通道,避免、缓解或消除紧张状态对全省社会经济运行产生的严重影响。II级响应时间按60天预计。

I级响应

特别严重紧张状态的应急响应。根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省相关单位成立专业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制定应急方案,在规定范围内实施,并迅速建立信息发布与传递通道,避免、缓解或消除紧张状态对全省经济运行产生的特别严重影响。I级响应时间按90天预计。

4.2应急响应紧急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可以启动相应的紧急措施。

4.2.1建立应急联络渠道。要求成员单位、有关单位的联络保持畅通,迅速建立与市县政府、有关部队后勤管理部门以及煤电油气运等重点企业的联系渠道。

4.2.2启动应急值班制度。要求主要工作人员保持联络畅通,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4.2.3实行紧急会商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措施,制定急需的工作方案。

4.2.4建立应急报告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煤电油气运信息报告系统,密切跟踪紧张状态。向有关部门、组织或企业,提出快速上报有关信息的具体要求。

4.2.5开展应急协调。根据省政府要求,可组织开展专项协调,临时调整部分资源配置,解决或缓解局部突出矛盾。

4.2.6指导有关行业或企业加强需求侧管理和协调。在煤电油气运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生产的情况下,动员需求方面顾全大局,服从分配安排。

4.2.7情况特别紧急时提出应急调度方案计划建议,按省政府批准方案和授权以应急领导小组名义下达调度命令,并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接受调度命令的单位、个人应无条件执行。

4.2.8组织有关企业紧急采购,动用政府应急储备物资或商品,征调相关库存物资或商品,缓解紧急需求。

4.2.9在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特别紧缺的情况下,对部分地区或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临时管制,下达指令性生产、调配和运输任务。

4.2.10对基本生活必需煤电油气运实行统筹分配。

4.2.11启动实施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宣传报道等相关紧急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专项紧急措施。

4.3应急措施保障范围和顺序

4.3.1保障范围

(1)国家党政机关、武装部队、公安机关;

(2)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和中心医院、消防机构及设施、病毒检验和保管实验室等;

(3)生活用水,生活用天然气,居民用电等公共服务企业;

(4)公共有线、无线通讯企业,广播电视企业,办理居民储蓄业务的银行;

(5)城市交通、铁路、民航指挥调度中心,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

(6)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7)季节性很强的农、林、牧、渔生产活动;

(8)学校、国家级科学研究机构;

(9)连续性原材料生产企业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型能源生产、仓储以及物流运输企业;

(10)娱乐、休闲、旅游、艺术等公共场所或企业;

(11)其它涉及煤电油气运产品或服务消费的经济实体。

4.3.2保障顺序

紧张状态下,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措施保障顺序按《天然气利用政策》(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15号)、《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发改运行〔2012〕832号)等规定执行。天然气按照以下序列优先保障:

(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公共服务用气(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

(3)带有公共服务设施和分布式能源用户的安全负荷;

(4)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城市公交、出租车、载客汽车、环卫车等运输车辆;

(5)重点工业企业等断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安全负荷;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用气。

4.4应急措施的调整

煤电油气运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应对各种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组织评审或评价,及时提出调整、终止的建议。

4.5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出结束紧张状态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提出有关恢复措施和善后事宜处理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5.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由于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工作是以监测预警为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日常信息收集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配合定期报送煤电油气运信息。

6.2经费保障

6.2.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的办公、信息、管理等经费(不包括日常行政办公费用),应编制项目预算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申请,或经省财政厅同意后从已批准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

6.2.2应急措施实施及后续处置期间所发生的储备动用、紧急采购、应急生产、征调涉及到的补偿和赔偿等费用,应编制应急项目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统筹安排。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1.1本预案所称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处理,是指为防止发生煤电油气运供给不足或中断可能引发大范围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紊乱,而采取有效预防、缓解紧张、控制危害、消除影响和恢复生产的全过程。

7.1.2本预案所称煤炭,是指我省发电用煤和重要工业企业用煤。

7.1.3本预案所称电力,是指我省电力企业发电、送电全过程。

7.1.4本预案所称成品油,是指我省生产或输入我省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

7.1.5本预案所称天然气,是指我省陆地、海域开采的,及输入我省的天然气。

7.1.6本预案所称运,是指我省港口运输、航空运输、陆路运输和铁路运输。

7.1.7本预案所称重要工业品,是指我省重要工业品生产所需的原料和能源,以及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水泥、化工原料、医药用品等产品。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7.2.2本预案涉及的政府成员单位因机构调整发生变化,其职责随新机构的职能作相应调整;本预案涉及的成员单位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新。

7.3预案演练

7.3.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进行评估。

7.3.2演练可根据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进行

7.4应急人员责任与奖励

7.4.1煤电油气运应急措施实施期间,相关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对失职失责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7.4.2对在综合协调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5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7.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通知》 (琼府函〔2006〕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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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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