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 逐步关闭企业自备燃煤电厂

2018-08-14 09:48:17 河北日报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全文如下。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资金投入向重点攻坚战役倾斜,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补齐农村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短板,市县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处置运维等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农村环境保护财政投入机制。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积极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对农村“双代”工程、洁净煤供应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建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建立环保产业投资公司。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实施力度。全面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化解和防范环境风险。建立与京津跨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全面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厉惩处,持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和环境执法检查,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加快制定和修改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扬尘管理等方面法规和规章,制定白洋淀水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条例,鼓励各市按照立法权限先行先试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发现、处置、赔偿、修复、监管、追责等工作机制。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力量,提高综合执法素质。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落实财政保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增强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对臭氧、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黑臭水体、制革行业废弃物及相关性的污染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研究,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规范各市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编制及源解析工作。实施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领域对外交流和务实合作。及时制修订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相关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发布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和大清河流域、子牙河流域、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系统。省市政府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监测能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着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照省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强化业务比武练兵,大规模实施干部轮训,开展执法检查实战演练,提高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

(六)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搭建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省市两级要依托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大气、水等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19年底前,设区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制度,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依法公开排污信息。积极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争当绿色发展的模范。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人人争当生态环保卫士。

十、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各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定期听取并审议同级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建言献策。各市县要建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认真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察督办、考核评价、奖惩问责。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完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督察队伍建设,制定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以发现和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省委、省政府每两年对各市、雄安新区开展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督察。对污染防治不力或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县(市、区)组织开展体检式、解剖式督察,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工作及时开展专项督察或强化督查。

(三)建立通报排名奖惩机制。对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施月度排名、定期通报,建立奖惩制度,并向社会信息公开。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区,及时予以预警提示;对环境问题突出、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挂牌督办;对连续3个月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由省环境保护厅实施区域限批,暂停除民生与节能减排项目外的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四)实施目标绩效考核。制定对各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雄安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市县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单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县、雄安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并按程序予以追责问责。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各市党委、政府和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省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对主要负责人公开约谈,责成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省委、省政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可以直接约谈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坚持“一岗双责”“上下连责”,对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到位、不担当、敷衍塞责、推三阻四、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又追究监察人员的责任。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美丽河北篇章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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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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