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 逐步关闭企业自备燃煤电厂
(六)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全面达到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制定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绿化,对城市公共区域、城乡接合部、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采取以绿化为主的覆盖措施。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高城市道路和干线公路机械化清扫率,对重点城市的重点路段建立扬尘定期检测制度。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料堆场扬尘防治措施。积极推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修复绿化。
(七)开展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治理。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在全省平原地区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加大以产业化为重点的秸秆高效综合利用力度,控制秸秆粉碎直接还田比重,提高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水平,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工业下脚料,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垃圾集中整治行动。
(八)实施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2018至2020年,全省完成营造林1667万亩。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张家口赛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张家口全域绿化;围绕建设雄安新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在雄安新区营造城市森林30万亩,在保定、廊坊、沧州3市相关县完成京津保生态过渡带造林绿化100万亩。全面构建太行山——燕山防护林体系,完成造林绿化350万亩。在冀中南平原和冀东沿渤海地区以生态防护为主,完成造林绿化130万亩。
(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联防联控,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适度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导意见,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各城市。采暖季节,对传输通道城市钢铁、焦化、建材、铸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载入排污许可证,严禁“一刀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的优质工业企业(只限于实现超低排放的生产线或设备),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实施夏季高温时段臭氧超标控制措施,开展涉VOCs企业错时生产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省平均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六、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统筹饮用水、工业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河流湖库、地下水、近岸海域、纳污坑塘等8类水体治理,开展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渤海综合治理力度,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水环境支撑。2018年、2019年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分别达到44.6%和47.3%以上;2018年、2019年劣Ⅴ类水体比例分别下降至35.1%和29.7%以下;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18年、2019年较2015年分别减少14%、17%,氨氮排放量2018年、2019年较2015年分别减少15%、17%。
(一)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8年底前完成设区城市地表水型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强化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保障输水河流水质安全。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质量极差的地下水比例控制在5%以内。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到2020年,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城市必须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县城达到90%。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2018年起,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为基础,完善全省地下水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二)开展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到2019年,全省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2018年,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大清河流域、子牙河流域、黑龙港及运东流域等执行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现有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各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持续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
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开展黑臭水体点源、面源排查整治,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切断农村生活污染、种植业等污染源头;加强内源污染治理,清理河道垃圾,科学实施底泥清淤;推进城市水生态系统修复,提升城市水体自净能力。2018年底前,各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三)强化工业污水限期达标整治。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流域排放标准。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严格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加强治污设施建设,规范治污设施运行,有效提升治污能力。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依法查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依法责令限期关闭。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政府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2018年底前,全省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省级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2018年底前,现有省级涉水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能按期完成的,撤销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格。到2019年,全面实现工业废水和集聚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省行政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面源污染明显削减,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开展农村积存生活垃圾专项清理整治,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支持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2018年底,90%以上村庄建立日常维护机制,及时清扫、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2020年,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重点区域,梯次推进,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集中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污水收集、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具备条件的村庄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厕所粪污得到全面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推进农村坑塘污染治理。以工业废水、养殖废水和混合废水纳污坑塘为重点,突出废酸、废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污染物,加快完成集中治理和生态修复,建立验收评估标准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农村水系连通工程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纳污坑塘整治。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0%,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深入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开展重点河流湖库及近岸海域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到2018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五)加强河流湖库流域综合治理。深化河流水污染防治。以滦河、白河、黎河等28条水质较好的河流(段)为重点,维护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并持续改善。围绕洨河、府河等58条重污染河流(段),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河道垃圾清理、河流岸线管制、人工湿地建设等措施,持续攻坚,推进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强化37个不达标水体所在控制单元环境治理,对症施策,完善限期达标规划,2020年全部按期达标。
强化湖库水质保护。秉持“从湖心到山顶”理念,建立由重点水域优先保护区、滨岸缓冲带、陆域生态涵养区构成的分区管控体系,开展全流域污染隐患、水质状况大排查,避免开发建设活动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造成损害。以黄壁庄水库、岗南水库、桃林口水库、西大洋水库、王快水库、陡河水库、大黑汀水库、岳城水库等15个水质较好水库和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湖库为重点,编制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维护水环境质量并稳定改善。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证河湖滨岸的连通性,不得建设破坏滨岸缓冲带的项目;已经损害保护功能的要建立退出机制,明确时间表。优先在白洋淀、衡水湖、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等重要湖库及其主要入湖(库)河流推进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人工湿地工程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进一步削减入湖(库)污染负荷。
保证合理生态流量。建立河湖生态水量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南水北调、引黄入冀及重要跨界河流补水机制,加大河流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力度,逐步消除主要河流断流河段,恢复河流湖库生态功能。
完善水质监测监控。建立河流湖库全流域水质监测体系,从入境到出境,分市县明确考核断面和监测要求,定期通报考核,严格落实生态补偿金扣缴制度。
(六)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地下水管理,实施“节、引、调、蓄、管”等综合措施,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南水北调、引黄入冀补淀等现有水利工程设施为骨架,织密平原河湖水网,提高地下水漏斗区水源统筹能力和供水保障程度。全面排查机井状况,严格地下水开采管理,加大机井关停管控力度,严禁地下水违规开采。建立多水源统一调度机制,引足用好外调水。充分利用河流连通工程和河湖洼淀,在确保防洪安全的条件下,科学调度,做好雨洪资源利用。加大再生水、微咸水、海水淡化、雨洪水等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拓展超采区替代水源。按照《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到2020年,关停南水北调受水区集中供水范围内的自备井1528眼。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约集约用水,积极推广中水回收利用,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5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修正值控制在10%以内,城镇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农村达到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超过85%。到2020年,退减地下水超采量51亿立方米。
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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