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近期审批了3个火电项目

2018-04-28 10:54:04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审批了3个火电项目,分别为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6MW热电联产项目、山东兴达新能源有限公司3×60MW热电联产项目噪声

1.5 分析判定情况

拟建项目新建背压发电机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鼓励类”中“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庙山镇循环经济产业园热电联产规划及供热专项规划,本项目属于规划的热源点,且装机方案符合规划要求。项目符合“以热定电”的原则,可以实现煤炭减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项目的建设符合发改能源[2006]661号、国发[2007]2号、国办发[2010]33号、环办[2014]30号、计基础[2000]1268号、发改能源[2016]6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符合鲁环函[2012]26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符合环办[2015]112号《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分析见第2章。

1.6 环境影响评价关注重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以热定电”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及周边地区环境特征,本次评价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污染物排放及防治对策可行性、环境空气影响评价为工作重点,同时注重水环境、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有针对性的提出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减缓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7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拟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力争将事故风险降低到最低;拟建项目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均在当地环境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项目投产后将替代区域现有分散小锅炉,避免后期小锅炉的建设,对区域环境改善和管理有利。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

11.1 评价结论

11.1.1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6MW热电联产项目

(2)建设单位: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B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辅机系统、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除灰渣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热控系统、电气系统、交通运输工程、浆渣、污泥干化系统等附属生产设施。

(5)建设地点:位于郯城县庙山镇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厂址周围村庄较为稀疏,不涉及村庄搬迁、拆迁问题。

(6)项目投资:拟建工程总投资为166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36万元,占总投资的21.8%。

(7)劳动定员:工程采用三班三运转工作制,劳动定员为40人。

(8)生产时间:拟建工程建成后,锅炉年利用小时数为5901h。

(9)生产规模:工程年发电量3.54×107kWh,年供电量3.01×107kWh,年供热量1.07×106GJ/a。

(10)建设进度:建设周期6个月。

11.1.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新建背压发电机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订)中“鼓励类”中“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1.1.3 规划及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城市规划符合性

根据《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为“集中供热区”,项目的建设符合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另外,项目租用山东恒润水泥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土地建设6MW热电联产项目,根据山东恒润水泥有限公司土地证(郯国用2008第331号),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规划。

(2)供热专项规划及热电联产规划符合性

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供热专项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郯政字[2016]38号)及《关于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热电联产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郯政字[2016]39号),该项目符合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热电联产规划。

(3)审批原则符合性

拟建项目符合鲁环函[2012]26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符合环办[2015]112号《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11.1.4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11.1.4.1 废气

(1)有组织锅炉废气污染源

拟建工程有组织排放源为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脱硝+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湿法脱硫除尘+脱硫塔后湿式静电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99.95%以上;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设计脱硫效率96.9%以上;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使NOX的排放浓度限制在200mg/Nm3以内,同时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脱硝效率在80%以上。

经上述设施治理,本工程SO2、烟尘、NOx、汞理论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6]46号)表3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二噁英及镉、镍等重金属等排放浓度须满足参考执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

(2)有组织含尘废气

①石灰石粉仓含尘废气

项目建设一座石灰仓。采用气力输送石灰石粉,含尘废气经仓顶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除尘净化后,经仓顶排放。

②灰库、渣库含尘废气

项目设置1个密闭灰库。灰直接由气力除灰系统送入灰库,含尘废气经库顶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除尘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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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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