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燃煤发电项目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报告

2017-05-02 15:40:19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2016年燃煤发电项目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报告》,对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了披露,对专项监管中发现的无证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电力业务,无证机组不得发电上网,电网企业不得


(二)6个燃煤发电项目存在核准问题
 
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3个项目涉嫌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在未取得核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已投入运营;2个项目核准手续不齐全、不规范,擅自开工建设并已投入运营;1个项目未按核准要求建设。这些项目不满足许可条件,无法取得许可证。
 
专栏1:3个发电项目未取得核准手续、涉嫌不符合产业政策
 
1.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2×5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于2016年4月并网发电。该项目未向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提出许可申请,专项监管工作发现,该项目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证编码20091001),备案中只提到配套建设2×5万千瓦热电装置。该项目2×5万千瓦发电机组不供热,涉嫌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未按《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核准。
 
2.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2×5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于2015年12月并网发电。陕西省发改委在陕发改油气函〔2010〕857号文件中只提到配套建设余热发电机组。该项目2×5万千瓦发电机组不供热,涉嫌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未按《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核准。
 
3.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2×2.5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于2016年2月并网发电。陕西省发改委在陕发改油气函〔2012〕707号文件中只提到配套建设余热综合利用动力装置。该项目2×2.5万千瓦发电机组不供热,涉嫌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未按《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核准。
 
专栏2:2个发电项目核准手续不齐全、不规范
 
1.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自备电厂),35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于2015年11月并网发电。该项目未向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提出许可申请,专项监管工作发现,该项目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证编码20111046),但该项目未按《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核准。
 
2.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自备电厂),2×35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于2016年6月并网发电。陕西省发改委以(陕发改产业〔2013〕515号)文件对其铝镁合金项目备案,备案通知中提到“配套建设动力设施”,但该项目未按《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核准。
 
专栏3:燃煤发电项目未按核准要求建设
 
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未来电厂3×5万千瓦发电项目,于2016年4月并网发电。该企业曾于2015年11月向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提交了许可申请。在专项监管工作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核准情况不符。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发改能源〔2014〕2121号)文件中批复其建设项目为3台5万千瓦背压热电机组,而实际建设情况是3台5万千瓦凝汽式发电机组。实际建设的发电机组涉嫌不符合产业政策。
 
从专项监管情况来看,新投产燃煤发电项目存在核准问题的主要为自备电厂,反映出自备电厂基建程序较为不规范,在落实产业政策、电力规划、依法经营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三)2个燃煤发电项目因环保验收问题无法达到许可条件
 
2个发电项目,虽已向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提出电力业务许可申请,但因项目超期未完成环保验收,不符合许可条件,无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专栏4:发电项目超期未完成环保验收
 
1.胜利国电(东营)热电有限公司,66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于2015年11月并网发电,尚未完成环保验收。
 
2.莒南力源热电有限公司(自备电厂),3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于2015年12月并网发电,尚未完成环保验收。
 
(四)“上大压小”燃煤发电项目未按期关停小火电机组
 
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燃煤发电项目,1号机组5万千瓦(背压机组),2号机组35万千瓦。两台机组分别于2015年1月、2016年6月投产,因两台机组投产间隔较长,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其首台机组颁发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并按规定要求其首台机组在 2016 年10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专项监管中发现,该项目因小火电机组未按期关停、超期未完成环保验收等原因,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电监资质〔2012〕47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其撤销电力业务许可。
 
三、监管意见
 
燃煤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依法持证经营。本次专项监管中发现的无证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电力业务,无证机组不得发电上网,电网企业不得与其进行电力交易。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合格、不配合监管工作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一)新建项目应及时提交许可申请
 
新建发电项目要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等文件规定,及时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等16家未按要求申请电力业务许可的发电企业,应立即提交许可申请,依法持证经营。
 
有关电网企业要对发电企业接入电网情况进行梳理,不得允许未履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企业发电上网,并将无证机组(豁免许可的除外)有关情况报送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并督促相关企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
 
(二)新建发电项目要符合产业政策,严格遵守项目核准、建设程序
 
燃煤发电企业应当符合产业政策并严格遵守项目核准、建设程序,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应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电力建设规划、取得核准并按有关规定取齐支持性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和运营。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5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延长中煤自备电厂2×5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2.5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未来电厂3×5万千瓦发电项目)等4家企业有关发电项目未取得核准手续,涉嫌不符合产业政策。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未取得核准手续的发电机组不予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确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发电机组,电网企业不得允许其并网运行。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35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锦阳电厂2×35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等2个发电项目核准手续不齐全、不规范,企业要接受处理并积极整改,补办核准手续。整改完成前,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不予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得允许其发电上网。
 
对于上述6个发电项目,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对于不接受处理的,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75号)要求,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视情况对项目单位实施限批新建煤电项目、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工作时不予考虑等措施;银行及金融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
 
(三)严格执行环保制度有关要求
 
胜利国电(东营)热电有限公司、莒南力源热电有限公司,应积极与环保部门沟通,完成有关项目的环保验收手续;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应环保部门,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四)落实“上大压小”要求,按期关停小火电机组
 
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要主动落实核准文件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得到落实。电网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到期应实施关停机组的解网工作。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小火电机组许可监管工作,对于未落实关停计划的“上大压小”项目和到期应关停而未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不予许可;已许可的,应依法予以撤销,并通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电网企业。
 
原标题:【关注】2016年燃煤发电项目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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