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千瓦海上风电整装待发 预计"十三五"投产

2018-07-25 11:01:19 中电新闻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以下简称《方案》),总容量1053万千瓦的44个海上风电项目被列入开发建设方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以下简称《方案》),总容量1053万千瓦的44个海上风电项目被列入开发建设方案。这是继今年电价政策公布之后,海上风电迎来的又一重磅消息。

8月下旬,国家能源局曾组织召开“全国海上风电推进会”,研究促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措施,部署下一步工作。此次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方案》,内容略微有所调整。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方案》不仅明确了项目和规模,释放出我国加速发展海上风电的信号,更重要的是,通过这1000万千瓦项目的实践,我国海上风电开发管理体系将得以逐步建立,制度、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同时,设备制造和施工安装能力不断加强,海上风电电价也将逐步完善,为我国“十三五”及以后海上风电健康、快速发展打好基础。

预计“十三五”期间全部投产

根据《方案》,列入此次开发建设方案的44个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应在有效期(2年)内核准。在有效期内尚未完成核准的项目须说明原因,重新申报纳入开发建设方案。对于今后具备条件需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新项目,待开发建设方案滚动调整时一并纳入。

记者从《方案》附件的具体项目清单中发现,这44个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在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省份。其中江苏省列入开发建设的项目规模最大,达到348.97万千瓦。华电、华能、国电、大唐、中广核、中电投等发电企业均有项目在手。

来自中国风能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海上风电建成装机容量42.86万千瓦,仅占全国风电装机总容量的0.5%,其中近海项目12.81万千瓦。在此背景之下,1053万千瓦的海上风电装机能否实现?“列入这次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企业积极、地方支持、场址落实、规模明确,并且大部分都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其中进展顺利的项目已经完成可研审定,个别项目已获核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项目建设用海条件落实顺利的话,预计部分项目在2017年可建成投运,全部项目在“十三五”期间投产完成。

“这次获得‘大路条’的项目,到2017年底,总体能投产60%~70%就相当不错了。其中福建、浙江等几个资源条件好的省份能做起来的项目更多一些。”业内习惯将列入国家核准计划的项目称为已拿到“大路条”。据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宏飙了解的情况,列入此次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中约有20%~30%已经开展前期工作。在他看来,这些项目大多数开发难度较大,即使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一个3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周期也需要两年以上。

为了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秩序,《方案》提出,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强与海洋、海事、军事等部门沟通协调,简化管理程序,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深化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按风电项目核准权限核准项目建设,做好监督管理。

此外,《方案》要求,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列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和安排建设资金,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海上风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同步建成投产。

对此,中国电科院新能源所副所长秦世耀表示,从技术上来讲,目前海上风电在电网接入方面已不成问题。此外,我国海上风电项目多分布于东部沿海,距离用电负荷中心较近,消纳市场广阔。以海上风电发展较快的江苏省为例,2013年该省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2150小时,其中龙源海上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达到2600小时。“江苏经济发展快,能源需求大,同时电网结构强,风电入网条件好。该省风电自投产以来,一直不存在弃风现象,做到了100%全额消纳。”秦世耀说。

项目实践为稳健发展打基础

海上风电政策暖风不断,带动大量投资热情。12月12日,《方案》对外发布的当日下午,金风科技股票突涨5%。

与着眼于当下的投资热情相比,国家能源局对我国海上风电产业有着更为客观、长远的认知和考虑。《方案》提出,为合理高效利用海洋资源,有效指导海上风电海域利用,委托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牵头,会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研究制定海上风电海域利用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在建设、运行期间对相关数据和事项进行监测,由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提出具体方案和要求,各开发企业做好配合和落实工作。

回溯我国第一批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的历程,海洋功能区划的冲突问题无法绕过。尽管在江苏,海上风电最后作了妥协退让,但整个处理过程并没有形成一个顺畅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机制,在以后的海上风电建设过程中,海域使用权的模糊仍可能是一个隐患。《方案》明确将制定海域利用管理指导意见,健全协调机制,意味着今后用海权问题将从制度上得到根本解决。

在秦海岩看来,《方案》的亮点还在于,重点强调和落实了海上风电机组设备的认证和运行监测、海上风电技术标准和建设规程规范、海上风电建设成本分析和政策研究、海上风电建设信息统计等方面工作,并且明确了各项工作具体的负责部门。

“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制定都需要一定时间去调研和筹备。比如传感器等监测设备需要在风场建设时就同步安装,这些实时监测数据流失了是补不回来的。没有数据的支撑,要制定整体、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就无从谈起。”秦海岩说。

我国海上风电还处于起步阶段,对行业的摸索不够,行业的技术、经验储备仍不够完善。高宏飙认为,通过一大批海上风电项目的实践,探索出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制造水平也逐步提升并满足建设要求,同时形成相对比较理性的电价机制,才有可能促成海上风电的持续、快速增长。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处理好,那探索阶段的周期还会延长。

“所谓‘实践才能练出来’。只要国家政策逐步明朗,海上风电产业体系逐步完善,前期工作逐步到位,我国海上风电就具备了加快推进的条件。”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内容来看,《方案》不仅是未来几年全国海上风电建设的行动路线,更是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主导的促进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大型课题,各省能源部门、发电企业、电网公司、行业研究机构和协会等各方“全民参与”,通过项目实践,加强标准研究制定、设备检测认证、全过程信息监测和技术审查以及成本影响因素、关键环节分析研究等,进一步完善海上风电政策和产业体系,为促进未来我国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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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改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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