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利川中槽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2018-06-27 09:57:57 风电头条  点击量: 评论 (0)
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变更湖北能源集团利川中槽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利川中槽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变更湖北能源集团利川中槽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湖北能源集团利川中槽风电场工程项目是我委于2016年9月6日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利川中槽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275号)核准的项目。

  二、根据地方政府和《湖北能源集团利川中槽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复评评估意见,原项目场址因受工程地质条件的影响,满足不了安装17台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标准。为充分利用风能资源,保证项目经济效益,我委同意该项目由设计安装17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变更为12台单机容量2625千瓦和1台单机容量2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建设规模仍为3.4万千瓦,年设计上网电量6233万千瓦时。

  三、请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根据此批复,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四、请利川市发展改革局进一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项目单位抓紧完成项目建设。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五、其他事项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利川中槽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275号)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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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改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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