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解读分散式风电上网模式

2018-06-08 15:19:15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国家能源局于2018年4月3日发布了《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技术以及上网模式均做出了明

      国家能源局于2018年4月3日发布了《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技术以及上网模式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技术要求及上网模式规定如下:

  接入电压等级: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

  接入方式: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能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和管理按照集中式风电场执行。

  上网模式: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核准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中电网企业承担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差额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对未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国家不予补贴。

  该规定明确了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相同的上网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OR“全额上网”,也规定了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不同电价补贴: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即自发自用部分享受的电价最高为一般工商业电价,无其他补贴。

  由此发电企业面临的两种上网模式,如何选择取决于自发自用部分的电价水平,该部分电价的基础是一般工商业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3月28日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说明,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此后各地方发改委陆续出台政策落实工商业电价降低,并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政策明显给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发电企业带来了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发电企业如何选择上网模式呢?接下来我们做一个简单的探讨。

  首先我们明白一般工商业电价是高于标杆电价的,如果发电企业能以一般工商业电价完成隔墙售电,那必然是有益无害的,问题是该电价在市场上并无竞争力,如果想要这部分电量既有销路又能盈利,发电企业势必面临降低电价的问题。那么提供怎样的电价优惠能保证收益不低于全额上网的收益?

  模式一:全额上网

  若选择全额上网,以四类电价区——山东为例,2018年标杆电价为0.57元/kWh

  模式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自发自用部分:电价为一般工商业电价——0.6056元/kWh;

  余电上网部分:当地标杆电价——0.57元/kWh。

  两种模式收益相同,则自发自用的电价不低于0.57元/kWh,(0.6056-0.57)/0.6056=5.9%,说明自发自用的电价有6%的降低空间。由此可知在工商业电价较低的地区,模式二相比较模式一并没有很大的优势。但是在限电较为严重的地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有更为明显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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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改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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