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检视离岸风电的风险管理与保险规画

2018-03-28 15:50:45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为解决气候变迁负面影响,联合国大会1992年通过《联合国气候变迁纲要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

为解决气候变迁负面影响,联合国大会1992年通过《联合国气候变迁纲要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再于1997年通过《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减少温室效应对全球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自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厂事故后,发展安全且效率的能源成为各国积极努力的目标。

台湾为海岛型国家,地狭人稠,能源高度仰赖进口,政府已推动及鼓励发展离岸风力发电,惟考量台湾离岸风力產业属起步阶段,为求融资顺利,风险管理对于有志投入开发厂商为重要评估环节。离岸风力发电场的成本与气候、浪高、海底深度及离岸距离有关,相较于岸上风力发电,海底工程、船舶费用、基底建造、风机安装与併网成本高昂。

海上作业除需克服离岸工程难度,气候因素更增加不确定性。台湾海峡所处地理位置,受到强烈东北季风影响,虽然可为离岸风场带来强劲风力,但施工期却相对困难,全年最多仅半年适合施工。

 

依欧洲离岸风场发展,基于破產隔离与财务规画,多以专案融资(Project finance)为主,专案发起人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 SPV)进行股权筹资,相较于直接融资,联贷银行团对于专案发起人无债务追索权(Non-Recourse),专案公司因此需将离岸风场风险,藉由產物保险妥善移转以保障融资者之债权。

专案公司风险辨识与评估后,拟定风险转移机制,可藉由最大可能损失(Estimated Maximum Loss, EML)评估合宜之保险计画,离岸风场专案计画,由初期设计、规画,施工安装,到运转发电且正式营运,保险规画依营造阶段(Construction Period)与营运期间(Operation Period)安排合约。

营造阶段:

1.营造与安装工程综合保险(Construction All Risks and Erection All Risks, CAR and EAR ):于风场施工区域或处所,从开始施工直到完工、启用或验收为止,因天灾、施工不慎等意外事故所造成工程本体、营建机具、设备、材料之毁损风险。

2.延迟营运损失保险(Delay in Start Up, DSU or Advance Loss of Profits, ALOP):货物在运送期间或是工程施工期间,遭遇承保损失,导致运转期间延迟造成专案的财务衝击,保障对象为开发商、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现金流量及资產负债。

3.货物运输保险(Cargo Insurance):台湾缺乏离岸风机组,目前系採用欧洲或日本厂商所制造,需由风机设备商负责运送至开发商整配港的海上运输风险。

4. 营建/安装工程责任保险:离岸风场在施工处所或毗邻地区,因建造与安装工程发生意外,致第三人体伤、死亡或财物损害

营运期间:

1.财產保险:离岸风场试运转完毕,正式营运期的财產保险。

2.营业中断保险:运转发电期间,保障因意外事故导致离岸风场一部份或全部中断营业,按购电合约计算,所產生营业损失。

3.公共意外责任保险:离岸风场进入营运,对于造成第三人财损、体伤或死亡的责任,例如造成输油管破裂的油污染责任。

4.雇主责任保险、船舶保险、船东责任保险(P&I)与董监事责任保险(D&O):离岸风场如面临运转期20年后的除役回收时,必须考虑相关拆装工程保险与责任保险。

若因气候因素延迟离岸风场工程进度,导致额外资本支出,可安排因气候变化造成延迟的保险,如海浪过高导致风机无法安装,可採用第三方风力指数,如美国太空总署(NASA)风力资料,管理风场在风力变化导致的营利风险。

保险是离岸风电的主要风险管理工具,债权人可以透过检视开发商规画的保险安排,以确保其债权是否得到保障,而针对自然灾害风险,天气指数型保险可运用于离岸风力发电產业,除降低收益不确定性外并可提高债权人融资意愿,有利能源政策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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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改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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