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所有海上风电相关政策都在这里了

2018-05-21 14:18:59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目前,我国海上风电装机量已超过200万千瓦。今年广东、福建还有几个项目已通过审批准备开工。相关专家指出,随着海上电价政策的明确,建设...

目前,我国海上风电装机量已超过200万千瓦。今年广东、福建还有几个项目已通过审批准备开工。相关专家指出,随着海上电价政策的明确,建设成本的持续优化以及配套产业的日渐成熟,我国海上风电在“十三五”期间迎来加速发展期。下面小编整理了2017年至今所有海上风电政策供大家参考。

1. 《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7年3月09日

主要内容:规划指出,重点发展陆上3兆瓦以上、海上10兆瓦以上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加快研发先进高效、应用广泛的低风速风力发电机组,提升大尺度叶片、轴承、齿轮箱、控制系统、变桨系统、偏航系统等关键部件的自主化水平。发展风电机组在线监测与故障诊断、风电场功率预测、远程监控、能量管理、区域集控系统,提升风能监测应用水平。到2020年,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400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8.6%。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备制造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发文单位:新疆经信委

发文时间:2017年3月30日

主要内容:规划指出十三五要研制具有自适应能力、自学习能力的智能化风力发电机组,完善大型风电机组传动链设计、载荷优化等关键技术,提升齿轮箱、轴承、主轴、变流器、电机、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能力,力争实现风电底座、轮毂等大型铸造件本地配套,继续提高大型风电机组的产业配套能力;在不断完善3兆瓦陆上风机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向低风速风机、高空风机发展,努力降低风电装备成本;继续开发6MW及以上海上风机,不断突破设备密封及防腐、叶片轻量化及分段制造技术;开发大型风水互补电站设备及5kW以下的高性能小型风力发电、风光互补型户用系统。

3. 《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7年4月13日

主要内容:规划指出,要积极有序推进风电开发。一是按照“创新引领、高端示范”的原则,继续推动海上风电的领先发展。加快临港海上风电基地建设,适时启动奉贤海上风电开发。在顾园沙、东海大桥南侧等海域积极探索,争取在区域共赢合作开发方面进行示范突破,支持探索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二是统筹发展条件、综合效益和生态环境,结合滩涂、农田、青坎、港口码头等,在崇明、浦东、奉贤、金山等区域的沿江、沿海位置适度有序发展陆上风电,开展“风电田”试点。三是积极推进分布式中小型风电应用。通过风光储互补、智能微网等模式的结合创新,探索用户侧、分布式风电的发展路径。“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风电装机80~100万千瓦,总装机达到140万千瓦。

4. 《海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7年3月20日

主要内容: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要深入开展风资源勘测调查,在风电场建立功率预报系统和综合控制系统,实现整个风电场的优化控制。积极推进海上风电发展,至2020年,争取投产东方近海风电装机共35万千瓦。开展东方#2风电场、乐东、文昌、临高、儋州等近海风电前期研究,开展三沙及其他重要海岛风电利用研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上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

5. 《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

发文单位:山东省发改委

发文时间:2017年5月11日

主要内容:启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围绕山东半岛东部、北部沿海及海上风电带,加强海上风电开发与海洋功能区划、海岸线开发利用规划、重点海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沿岸经济建设、产业布局等统筹协调,以鲁北、莱州湾、渤中、长岛、半岛北、半岛南等6个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为重点,积极推进潮间带及近海风电项目建设,打造海上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

6. 《山东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文单位:山东省发改委

发文时间:2017年5月3日

主要内容:规划指出,加强风电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的衔接协调,推进风电规模化发展。陆上以青岛、烟台、潍坊、东营、滨州等市沿海陆域和淄博、泰安、济宁、临沂等市丘陵地带为重点,建成陆上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适时启动鲁北、莱州湾、长岛等潮间带及近海风电场建设。到2020年,建成风电装机1400万千瓦。规划鲁北、莱州湾、渤中、长岛、半岛北、本岛南等六个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场,总装机规模1275万千瓦。

7. 《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7年4月28日

主要内容:规划指出,十三五加快发展风电。按照《江苏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贯彻实施《关于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江苏省风力发电发展规划(2006—2020年)》,坚持海陆并举、以海为主,打造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到2020年,累计并网1000万千瓦。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着力推动《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确定的18个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到2020年,海上风电累计并网350万千瓦,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加强测风和场内风机布局优化设计,推广应用适应中低风速资源的风电装备和运维技术,推动沿海陆上风电和内陆低风速风电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分散式风能应用示范,推动接入低压配电网分散式风电建设。开展风电制氢、风电海水淡化等试点示范。到2020年,陆上风电累计并网650万千瓦。

8.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文单位: 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

发文时间: 2017年5月4日

主要内容:规划指出,要加强5兆瓦、6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研制,突破离岸变电站、海底电缆输电关键技术,延伸储能装置、智能电网等海上风电配套产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海上风电产业,鼓励在深远海建设离岸式海上风电场,调整风电并网政策,健全海上风电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和用海标准。

9. 《海上风电场设施检验指南》

发文单位:中国船级社

发文时间:2017年6月1日

主要内容:针对国内海上风电场主要设施全生命周期理念,结合各类设施设计、建造、安装及运维期的运行特点,中国船级社(CCS)于2017年4月发布《海上风电场设施检验指南》,制定了海上风电场相关设施的“全生命周期”检验技术规定和要求。该指南于2017年6月1日生效。海上风电场设施检验指南》依托CCS在海上固定式结构物检验领域的丰富经验及技术积累,以现有的海上固定式平台及结构物规范标准及相关检验指南为基础,结合各类海上风电场设施的不同特点及国内海上风电开发行业的现状,提出了海上风电场中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支撑结构、海上升压站平台的技术规定和检验要求。该指南的正式发布与生效,标志着CCS“海上风电场设施全生命周期”检验服务服务业务由分产品,分阶段的单一、独立服务模式向着“全领域”、“全生命周期”和“集成统一”的服务模式的转变和升级。

10. 《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文单位:广东发改委、广东海洋与渔业厅

发文时间:2017年4月

主要内容:规划指出,要围绕海上风电、海洋能技术研发,重点支持海洋风能和波浪能等新能源开发。积极发展海上风电,到2020 年,海上风电力争建设投产100 万千瓦以上。科学合理把握开发建设和生态保护的尺度,探索合适的开发建设模式,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促进海上风电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在深远海建设离岸式海上风电。依靠科技进步降低风电成本,大力发展海上风电装备制􁤴业,形成加强海上风电研发设计、制造施工、运维等一体化上下游产业链

11.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2017年7月28日

主要内容:意见指出,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风电产业预警信息合理布局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规划执行,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此外公布了2017-2020全国20省市风电新增建设规模方案。据方案,2017年全国新增风电装机3065万千瓦,规模最大的省份是山东省,为350万千瓦;2017-2020年全国风电累计新增规模26782万千瓦,规模最大的省份是河南省,为1200万千瓦;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12600万千瓦,规划并网目标最多的省份是河北省,为1800万千瓦

12. 《关于取消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海洋局

发文时间:2017年8月8日

主要内容:公告指出自公告之日起,国家海洋局及所属北海、东海、南海分局负责审批的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事项,经批准后,仅下达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批复文件,不再发放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许可证,海上作业者持批复文件开展铺设施工作业。

13. 《阳江市战略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

发文单位:广东阳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7年10月2日

主要内容: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陆上风电装机容量22万千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156万千瓦。建设一个大型海上风机制造基地,主要生产产品有6.5兆瓦海上风机设备及相关钢结构塔筒、风机基础制造配套设备以及建设海上综合运维基地,为粤西沿海海上风电设备提供运行维护服务。同时公布了阳江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大项目表,总计23个项目,其中风电项目9个

14. 《关于支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加快发展的四条措施》

发文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8年2月2日

主要内容: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方面,该措施提出要支持入园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入园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对其缴纳的超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税率的企业所得税部分予以奖励。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方面,将福州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的海上风电装备产品纳入省名优特新工业产品推荐目录,在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入园企业参与全球海上风电项目投标,凡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按省内、省外和国际市场项目分类,分别按照合同金额的1%、2%和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和1000万元。在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入园企业工薪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年纳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奖励期3年。其子女入(转)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市教育局和福清市统筹安排优质学校。给予入园企业每家每年2名的引智名额,在其子女入(转)学、配偶安置,在福州市区落户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方面,该措施提出要加快产业园供电、供水、道路、通信、消防、环保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光缆入园,满足产业园国际研发与大数据应用功能需要,打造国家级新型智慧园区。

15. 《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2018年2月26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要稳步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强化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控制弃风、弃光严重地区新建规模,确保风电、光伏发电弃电量和弃电率实现“双降”。有序建设重点风电基地项目,推动分散式风电、低风速风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建设,研究制定风电平价上网路线图。健全市场机制,继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光伏领跑者计划,启动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示范和实证平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安排新开工建设规模约25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约2000万千瓦。扎实推进部分地区风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约2000万千瓦。积极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建设,探索推进上海深远海域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

16. 《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发文时间:2018年3月13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划分海域级别,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以申请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执行地方标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按照地方标准计算的海域使用金金额。尚未颁布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地区,执行国家标准。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执行地方标准。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海域以外的用海项目,执行国家标准,相关等别按照毗邻最近行政区的等别确定。

17. 《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改委

发文时间:2018年4月

主要内容:规划明确了广东省海上风电建设装机目标:到2020年底,开工建设海上风电装机容量1200万千瓦以上,其中建成投产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底,建成投产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3000万千瓦.。规划全省海上风电场址23个,总装机容量6685万千瓦。包括:近海浅水区(35米水深以内)海上风电场址15个,装机容量985万千瓦,其中粤东海域415万千瓦,珠三角海域150万千瓦,粤西海域420万千瓦;近海深水区(35-50米水深)规划海上风电场址8个,装机容量5700万千瓦,分布在粤东、粤西海域。

18. 《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

发文单位:,山东省委、省政府

发文时间:2018年5月

主要内容:山东将通过深入实施“十大行动”,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围绕“十大行动”,山东将在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下设立现代海洋产业基金,每年筹集不少于55亿元财政资金 ,全力支持海洋强省建设。力争到2035年,基本建成海洋强省。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方面。统筹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科学布局海上风电、滩涂光伏发电、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发电利用项目。做好全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修编工作,加快开展黄海和渤海不同类型海域离岸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验,健全海上风电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和用海标准,在水深超过10米、离岸10公里以外的海域科学有序开发海上风电。加强6兆瓦、8兆瓦、10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研制及使用,突破离岸独立发电装置、漂浮式载体、海底电缆、发电装置防腐蚀等关键技术。支持蓬莱争取国家级海上风电检测基地建设,支持菏泽新型海上漂浮式可移动风力发电重大设备项目,带动风机制造、海洋装备、技术研发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到2022年,全省开工建设海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加快推进海洋新材料研发,重点研制用于海洋开发的防腐新材料、无机功能材料、高分子材料、碳纤维材料,大力发展海洋生物新型功能纺织材料、纤维材料等,超前布局研发海洋矿物新材料,打造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海洋新材料产业集群。

19. 《大连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文单位:大连市发改委

发文时间: 2018年5月

主要内容:完成庄河海域150万千瓦海上风电的开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开工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和化学储能电站。根据全市陆域和近海风能资源条件,充分考虑全域城市化发展要求,协调好风电场建设与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海洋及岸线利用、交通运输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依照陆上和海上风电规划,逐步开发建设陆上和近海风电项目。

陆上风电场:在严格控制建设条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因地制宜,稳步发展。

海上风电场:按照大连市近海风电场开发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庄河15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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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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