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式风电获多项政策利好
为加快分散式风电发展,完善分散式风电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分散式风电接入电压等级、消纳范围、审批管理方式及金融支持方案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不乏多项政策红利。我国风电行业进入了集中与分散式并举发展的新阶段。
简化核准流程 明确并网时限
2018年,可谓分散式风电的启动元年。对于已告别“野蛮生长”阶段,亟须提升发展质量和优化布局的中国风电产业而言,发展分散式风电是提高风能利用率、推动产业发展的必然需要。
目前,河北、河南、山西、辽宁、内蒙古、湖南、贵州、江苏等地纷纷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其中,河北计划2018-2020年开发分散式接入风电4.3吉瓦;河南“十三五”拟建2.1吉瓦分散式风电;山西“十三五”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规模达987.3兆瓦;广西、贵州等省份也已明确将跟进编制分散式风电建设规划。
值得欣喜的是,国家能源局本次印发的《办法》要求,各地方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
对此,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表示,允许手续后置是《办法》中的一大亮点。企业首先做出承诺,然后再来补齐各种手续,这跟以前集中式风电项目的开发程序有很大不同。与“核准制”相比,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所需要的流程、时间将大幅缩减,对分散式风电来说,这是最大的政策红利。
优先获得补贴 并网电压等级扩容
《办法》中,诸多政策指向补贴方面:鼓励各地方政府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等“一站式”服务体系;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核准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项目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电网企业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分散式风电项目优先原则做好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
“《办法》允许分散式风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那就意味着分散式风电也可以隔墙售电了。”彭澎分析说:“在当前这个时间节点,分散式风电能否一步到位实现隔墙售电,难度非常大。但随着电改的进一步深化,我们期待2018年底或2019年这一突破的到来。”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将并网电压等级调高至110千伏,35千伏接入未做容量限制。
时光退至2011年,正值国内分散式发展的起点。历数政策出台的历程,分散式风电管理办法更迭交替,接入电压等级范围不断调整。2011年,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以接入110千伏、66千伏电压等级线路,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消纳。然而,2017年5月由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提出,接入电压等级应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严禁向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
与2017年5月国家能源局文件要求不同,此次《办法》要求接入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在接入电压等级条件放宽的情况下,分散式风电可获得更大的消纳范围和更大的装机成长空间。
责任编辑:仁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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