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十三五”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开展风力发电、水风光互补发电、光伏发电等新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研究

2018-05-09 16:36:15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据风电头条了解,西藏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印发《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与节能环保相关的重点产业,推

境可利用纳污容量,对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三)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西藏土壤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农业化肥和农药的施用,矿山的开采和废弃物堆放,工业废水排放、各类有害气体对土壤的不良影响等。西藏土壤环境总体以原生态为主,农用地面积相对较少,由于西藏全区提出了粮食主产地和蔬菜基地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的目标,鼓励和引导企业入住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严格矿山监控开采活动影响,加大对尾矿库和其他工业废物堆存场所的综合整治力度。规划期内,西藏产业发展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负面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弃物影响预测与评价

  西藏固体废弃物污染主要来自工业中的采矿废渣、旅游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由于,西藏工业规模较小、固体垃圾的处理率均达到了100%,旅游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无害化处理”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因此,规划期内产业发展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很小。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本规划紧密结合《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严格按照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划分和相关规定,有效落实自然生态保护工作。重点开发区域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点地区,坚持产业集聚发展原则,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坚持产业链延伸、产业升级的发展方向,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同时坚持可持续发展模式原则,严格环境准入门槛,推动循环化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清洁生产,强化环境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引导产业结构向低碳、循环方向发展。限制开发区域,主要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控制开发强度,以修复生态、保护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控制一定限度的旅游开发等。要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提高畜牧、青稞、蔬菜等农产品供给能力,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确保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树立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通过实施超载人口向承担重点开发功能的乡镇有序转移、坚持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保障西藏本地农产品供给安全。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生态环境保护,禁止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将游客活动范围限定在一定的区域和线路之内,严禁开设与禁止开发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同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规划期内,产业发展对生态系统或多或少有一定影响,但在采取严格有效控制措施后,可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产业环境容量评估

  依据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的功能区划,进一步明确全区产业发展重点区域,确定产业集聚区和各级工业园区的发展范围。以水、大气、土地等环境容量评估为基础,分析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承载力,建立与区域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布局及规模,即在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进行重点开发,在环境容量有限的区域实行优化发展,在环境容量超标或者无环境容量的区域实行禁止开发。

  (二)加强产业开发过程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评估产业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分析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方面。其中,水资源方面,重点分析农业、工业等耗水量大的行业,制定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计划,限制存在水污染项目,加大水污染治理,推动形成各类产业发展水资源利用和污染综合治理制度;大气污染方面,重点管理水泥、矿选等粉尘排放较高的行业,重点监测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粉尘、二氧化硫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在固体废弃物方面,分析农林和矿山废弃物、建筑垃圾、炉渣等固体废物的资源综合利用状况,推进伴生矿、矿山尾矿、煤矸石、炉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发,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三)应对措施

  项目开发层面,强化项目环境影响防范机制。加强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把好环评关,项目立项以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包括环境污染、生态影响)进行分析和论证,重点加强项目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等影响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和对策,保护西藏相对脆弱的生态系统。

  产业开发层面,建立产业绿色生态开发机制。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设置企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产业,禁止发展重污染产业。实施分区分类产业指导政策,制订鼓励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指导目录,在重点开发区域,支持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形成产业聚集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鼓励开展水权交易、碳汇交易等试点,探索建立鼓励生态旅游业和生态农业等低碳产业发展的机制。

  监管层面,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建设大气、水、土壤、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实施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环境信息化建设和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等重点项目工程,建立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平台,形成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控制度,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考核层面,健全产业绿色发展考核督察机制。建立产业绿色发展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奖惩任免以及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完善产业绿色发展督察制度,对全区各地市政府及环保责任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追究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五、评价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表明,《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目标、定位、发展重点和路径正确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和环保等相关要求,空间布局较为合理,生态、资源、经济的承载力能够满足建设繁荣、富裕、美丽、和谐、幸福的新西藏要求。

  产业发展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农牧业、建筑业、工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等生产和服务业活动带来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等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影响。在始终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应对不良影响措施的情况下,可以使西藏产业发展做到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总的来说,《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在环境影响上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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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改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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