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省间壁垒”与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关系

2018-06-04 15:39:00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电力“消纳市场”问题潜在涉及到电网扩容与新的输送通道建设,其一旦建成,在很大程度上将固化电力流格局,从而影响市场的物理范围与结构。

电力“消纳市场”问题潜在涉及到电网扩容与新的输送通道建设,其一旦建成,在很大程度上将固化电力流格局,从而影响市场的物理范围与结构。

电力需求形势放缓以来,关于“省间壁垒”的话题再次成为热点。资源富集地区的外送电,特别是水电与可再生发电面临着消纳困难,电力所谓“消纳市场”问题的解决非常迫切。这一问题在政治与社会层面已经引发了巨大的关注,犹如当年的二滩与三峡消纳问题一样。并且,这一问题潜在地涉及到电网扩容与新的输送通道建设问题,其一旦建成,具有网络效应,很大程度上将固化电力流格局,从而明显地影响市场的物理范围与结构。这使得各种运行与建设问题掺和在一起,颇有剪不断、理还乱的感觉。

雅中直流(雅砻江中游电站送出工程),即四川水电第四回外送通道建设即是目前一个争议的焦点,涉及到了中央政府、四川与江西两省政府,以及电网公司与发电方、用电方之间的互动与博弈,因而难以达成一致。

本文中,作者无意讨论这种争论的细节,而主要从我国电力系统的运行(给定既有的电网体系)特征来分析这一体系中存在的整体的效率问题与各个主体的分布式影响(distributionalimpact)问题,从而为理解为何难以达成一致提供启示,进而提供潜在的解决方案。

所谓的‘消纳”问题、“水电受端市场”都是不应该存在的伪问题。市场的开放性与统一性要求这些新的电源首先并入当地电网,在本地首先平衡,然后以“网对网”的方式外送才是符合整体经济效率的。这将潜在地减少“双输”以及无谓的效率损失的问题。当然,这一解决方案并不容易,因为它需要克服整个系统运行多年的路径依赖,告别“基荷偏好”,提升运行水平,需要更大程度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停止根据电力来源给电力“划成分”,需要在本质上变革调度模式。因此,需要很大的政治勇气、详尽的机制改变与政策设计,以及可管理的从旧范式到新范式的转型安排。

省间壁垒还是强买强卖

2017年11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称:“具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市场空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尤其是特高压输电通道能力积极接纳区外输入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压减本地区燃煤发电,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腾出市场空间”。这颇让人疑惑,不提价格,笼统的让煤电为“远处输过来”的外来电让路,比如出现宁愿不用本地0.25元/度的火电,而用存在0.15元左右输电成本、总成本可能超过0.4元的外来电,这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最高基本原则如何得到尊重?这种“倡议书”式的政府文件,其严肃性何在?

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全社会受益的事情,但是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目标转变为可以操作的机制与政策,那是政府的责任。除非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比如可再生强制性配额),这并不是用电用户的义务。这种对电力用户自由选择权的干预,是否涉嫌道德指责?

清洁低碳不是电力用户的义务与责任,具有在符合法律义务前提下自主决策的权利。由于输电成本的客观存在,过长距离的输电往往在相当情况下缺乏经济竞争力,不需要也不应该优先。

市场的要义是根据价格排序,而不是其他标准,特别是各种含混的标准。“省间存在壁垒,宁愿用本地脏的煤电,也不用外省的清洁的可再生电力”。这是一种非常具有误导性的、道德指责式的对问题的描述,也是电力对于用电的均一性质缺乏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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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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