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电能大国也要算小账 阶梯计费体现公平

2018-03-27 11:47:19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根据乌能源法和价格法,电价的调整权力归属乌克兰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并在协商工会组织后方可执行,如有异议,可通过司法程序裁决。2009年3

      根据乌能源法和价格法,电价的调整权力归属乌克兰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并在协商工会组织后方可执行,如有异议,可通过司法程序裁决。2009年3月,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对超过基本标准400度的部分提高3倍电价。随即,乌克兰工会联合会向基辅大区行政法院提出诉求,4月初,法院以决定违反乌《物价法》为由,裁定其决定违法,经过司法裁决,2009年4月,乌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不得不暂时取消提高电价的决定。

 

  当下正值乌克兰冬季供暖期,几天前与一位朋友闲谈取暖问题,他说在基辅部分新住宅区、市郊的别墅和一些农村,不少人喜欢用电取暖,因为这种取暖的方法较之煤炭、木材和天然气锅炉价格要便宜,且安全卫生。至于他自己位于河东半球岸的家,因为是90年代末期修建的,所以也是典型的“电气化”住宅:电表入户时有两套电线,一条是供电炉、电热水器等专用的大功率“粗线”,另一条则是供一般家用电器、照明日用的“普通线”。

 

  这类住宅的供电也是“特价电”,较之“非电气化”楼房住户的电价要便宜6戈比——“电气化”住宅用电每度为18戈比(合3.2美分)。按照每个月400度计算,那么一个家庭的电费支出就大约是75格里夫纳,这个数字占到人月均工资的三十二分之一。他回顾说,1997年时居民用平均一度电为6戈比,2002年一度电约12戈比,2006年以来为24戈比……不过,朋友把话锋一转说:好景不长啰,国家正准备调整电价。

 

  尴尬的电力大国

 

  乌克兰的现代化电力工业在欧洲和世界都具有较强竞争力,也是一个电力生产大国,其电力方式主要是核电、水电和火电,其中核电占了“半壁江山”,5座核电站的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50%,且为乌工业用电的主要动力。全国发电量近几年一般维持在1700亿千瓦时。强大的生产力,还使得乌克兰有约50亿千瓦时的富余电力可供出口。

 

  不过,乌克兰在电能方面却是一个“奇怪的矛盾体”:一方面,它的现代化电力工业可与欧洲发达国家相媲美,现代化程度等不少指标甚至超过了欧洲发达国家;但另一方面,它也是能源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大约20%的能源由于设计缺陷而损失,或者在传输过程中丢失,致使其冤枉地背负着“世界最大能源消费国之一”的包袱。其巨大的能源消费并没有变成经济发展的动力,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物质财富,而是消耗着民用公共事业,令乌克兰每届政府最头痛的事莫过于能源问题,以致俄乌两国为“气”而交恶不断,一些欧洲国家也受到殃及。因此,乌克兰的社会经济改革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削减社会开支,调整社会公共事业费,提高居民水电气价格。

 

  节能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0年4月,乌克兰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提出提高居民用电价格的草案,将按居民需求制定额度分段逐步提高电价,即每月超过额度后的用电分为两档,并累计递增。就此,乌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价格政策局副局长卡伊达什说,每月每户150度电为基本标准,每度电价为24戈比(含增值税在内),超过额度部分为二档累进价。超过部分的第一档内提价5戈比,超过部分的第二档内则为8戈比。据统计,75%的3至4口人的家庭月使用电量不足150度,超过基本标准的仅会涉及25%的家庭。现国家从电的生产到运输和供应全过程的补贴为27%。实际居民用电的每度成本为84戈比。

 

  2010年3月,世界银行建议乌应一步到位地提高电价,且应有一定涨幅,否则没有任何意义,对乌经济也不会有任何缓解。在今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给乌贷款的条件中,也有大幅削减社会开支这一项。“贷款是刺激经济而不是福利”,乌电能专家尤·博奇卡廖夫说。从1999年到2008年,乌电价上涨了88%,而天然气则上涨了418%。巨额的能源补贴,也令乌政府不堪重负——2009年国家预算社会开支167亿格里夫纳中,有146亿为居民补贴。从2006年起至今,电价一直是24戈比一度,而这仅为成本的30%。

 

  正因为此,今年的这个方案修正了2009年3月的方案,以前的方案规定一个住户基本标准为400度,超出部分提高电价三倍多,从原来的24戈比提高到77戈比,但那些超过三个孩子的多子女家庭,有收养子女的家庭,有电表计量的电气化住宅,采用电炉厨房或以电源作为唯一取暖方式的家庭,则不在此列。据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统计,目前全国每月用电超过400度的居民用户约有60万户,约占全国居民总数的3%,而其用电量则占全国居民用电的16%,约46亿度。

 

  司法保障电价调整

 

  经过一系列改革,目前乌克兰已形成一套新的电能行业体制:电力行业由独立的电能生产企业、电力输电企业、电能销售和供应企业组成,并在所有发电厂、销售商、供应商和国家电网参与的契约协会基础上建立电力批发市场——乌能源市场国家集团公司,形成了电力买卖和决算新模式,乌克兰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和国家电力管理局是国家的电力能源管理指导和监控职能部门。

 

  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每月制定市场批发电价,并监督各能源公司售电供应价的利润。作为补偿,国家每月向地方能源公司发放补贴金券。乌克兰与世界其他一些国家不同,居民的电价比公司的采购价要便宜,国家然后对其补贴。“我们买电一度是40戈比,而卖给居民则是24戈比”,波尔塔瓦能源公司董事会主席弗·切尔良夫斯基说。而这一新电能体制的确立与实施,是以司法保障来作为强有力支撑的。

 

  根据乌能源法和价格法,电价的调整权力归属乌克兰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并在协商工会组织后方可执行,如有异议,可通过司法程序裁决。2009年3月,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对超过基本标准400度的部分提高3倍电价。随即,乌克兰工会联合会向基辅大区行政法院提出诉求,4月初,法院以决定违反乌《物价法》为由,裁定其决定违法,经过司法裁决,2009年4月,乌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不得不暂时取消提高电价的决定。

 

  “阶梯计费”体现公平

 

  1999年3月,乌克兰政府制定了城镇农村居民用电差别电价,最高和最低差价约5至6戈比。2006年9月1日,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制定了不同时段用电错峰费率系数机制,共为三类六档。民用类中,两位时段为23时至7时,费率系数为0.7,其他为全额费率系数;三位时段为8时至11时和20至22时,费率系数为1.5;7时至8时、11时至23时为全系数;23时至7时为0.4费率系数。企业类用电标准分为4项,即工业、电气交通、非工业和农业。它们之间的均价约32戈比。公共类中,户外照明用电也是差别价,由日照时间长短和季节变化来确定,并将月份、昼夜时间分割成不同时间段位。其中,照明时间最短的在5月、6月、7月,为6小时;最长的是1月的14小时。

 

  而为了配合实施国家电力错峰时段多费率政策,乌首先引进生产了错峰时段多费率电表。居民用电可按不同时段进行差别价位,如是两时段,夜间8小时的系数为0.35,白天16小时的费率系数为1.8;三时段内,夜间费率系数为0.25,半高峰期费率系数为1.02,高峰期费率系数为1.8。

 

  对电热水器和电取暖器可按多段位计量或按系数支付。在共表计量时,单一税率系数为1。两时段独表取暖设备时,7至23时为1.8费率系数,23时至7时为0.35费率系数,三时段在高峰时段即8时至11时和17时至23时费率系数为1.8,半高峰段的6时至8时,11时至23时费率系数为1.02,23时至6时费率系数为0.25。例如,安装序列《能源-9》三位段电表专供大功率电器设备,比如电锅炉,它设计为只在夜间和半高峰时开始工作,这样,完全避开高峰,能节约75%的开支。

 

  45岁的谢尔盖就安装了这样一个错峰时段多费率电表。他购买了一个电储存式加热器,晚上打开8小时,组热片加热并储存,白天再散发出来,电表计量分为白天、傍晚和夜间三个时段。房间温度可保持在21至22度,用于购买和安装设备的支出共13000格里夫纳,平均计算下来,现在比用社会中心供暖要整整节约3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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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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