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完美模式”,决策者应破除对西方国家的迷信

2018-06-04 15:02:38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主要是指某个制度的变迁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会沿着该路径一直发展下去,并锁定在该路径上,即便这一路径可能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

重视地区、电厂差异

电力市场改革必须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在我国电力行业中,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购售电主体的电能生产成本和电价承受能力差别较大,存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这是电力市场交易机制设计必须考虑的边界条件。

首先,必须客观对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和电价水平的差异。

建设区域电力市场的目的是打破省间壁垒,实现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但资源流向必须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相适应,在确保区域内各省、区、市电价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优化利用有限的资源。完全自由的竞争将使经济发达地区可以依靠雄厚的实力在市场中轻松购买到所需的电能,而经济落后地区则因购买能力限制无法做到这点;同时,经济发达地区的电厂会因为价格竞争力问题而无法售出电能。

其次,必须客观对待由于所处地域、电厂类型、投资运行时间不同导致的发电成本差异。

在已投入运行的电厂中,东、西部省区电厂的投资成本差别很大:由于我国一次能源与负荷需求的逆向分布,经济发达地区的发电成本也比较高;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同一省内机组还贷压力差异也很大;另外,水电、火电、核电等不同类型电厂投资和运行费用差别也很大。开展竞价交易后,很多电厂有可能在基本不需要承担市场风险的情况下获得高额回报,这对其他电厂和用户而言是不公平的。

再次,必须客观对待不同所有制形式电厂的合同约束。

例如,某些以BOT模式(“建设-经营-转让”)建设的电厂,一般签有《特许权协议》。该协议规定年上网电量和特许运营期等。电网公司作为签约的政府方代表,在特许期内需严格执行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电量并支付电费。这种电厂如果在特许运营期内参与市场竞争,相当于带有固定电价的长期合同。特许运营期结束后,BOT电厂将无偿移交给政府,参与市场的方式也要作相应调整。

应对这些购售电主体市场竞争力差异的基本原则是在公平的基础上引入“适度竞争”。一种可行的办法是广东电力市场月度集中竞价采用的价差竞争:需求方(大用户和售电公司)申报与现行目录电价中电量电价的价差,供应方(发电厂)申报与上网标杆电价的差价。价差竞争是我国独创的电力市场交易方式,虽然不符合标准的经济学模型,但能有效解决我国电力市场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基准价格(目前为目录电价和上网标杆电价)体现公平性,价差竞争体现效率,此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基准价格合理值的确定,这就需要国家宏观调控发挥作用。

此外,有专家提出的基于国际贸易理念(相对价格竞争)的电力市场竞价机制也能较好地处理不同成本电厂的公平竞争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电改是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电力行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机遇。电改决策者应破除对西方国家的迷信,坚定不移地走独立自主的道路;根据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细致深入地分析我国电力行业不同阶段的基本矛盾,并提出解决途径;灵活运用市场经济基本原理解决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模式设计问题,并采用科学严谨的方法进行分析论证。

换言之,应充分认识国外电力市场改革的“路径依赖”问题及其局限性,从改革全过程客观评价和借鉴国外改革经验,形成独立自主的市场化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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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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