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完美模式”,决策者应破除对西方国家的迷信

2018-06-04 15:02:38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主要是指某个制度的变迁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会沿着该路径一直发展下去,并锁定在该路径上,即便这一路径可能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

我国电改也存在“路径依赖”

我国的电改也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从改革开放算起,我国电改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5年):主要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问题。

当时的电力部提出利用部门与地方及部门与部门联合办电、集资办电、利用外资办电等办法来解决电力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对集资新建的电力项目按还本付息的原则核定电价水平。

第二阶段(1987—2002年):主要解决政企合一问题。

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二十字方针”和“因地因网制宜”的电力改革与发展方针。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随后撤销电力工业部,其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被移交至国家经贸委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第三阶段(2002—2014年):厂网分开与电力市场初步发育阶段。

2002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电改“5号文”),提出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16字方针并规划了改革路径。根据该方案,厂网分开、主辅分离等一系列改革开始推进。

第四阶段(2015年至今):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化阶段。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即电改“9号文”),启动以“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为指导思想,以“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为重点的新一轮电改。

这四个阶段中,前一阶段改革的成果成为后一阶段改革的前提。通过联合办电、集资办电、利用外资办电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电力短缺的问题,也形成了我国电力行业以国有资本(又分为中央国企和省、市各级地方国企)为主体,外资、民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共存的客观事实。

2002年“5号文”启动了第一轮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电改,实现了厂网分开,在发电侧引入竞争,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2014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6亿千瓦,发电量达到5.5万亿千瓦时,发电能力位列世界第一,单位千瓦造价下降,改革成效显著。但由于竞价上网迟迟未能实施,交易机制建立不起来,改革成了“半拉子工程”,甚至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例如,“厂网分开”后发输电的协调规划问题和不得已而建立的厂网联席会议制度。

由于厂网重新合并的可能性已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2015年“9号文”启动了以放开配售电业务为抓手的新一轮电改,抓住了当前我国电力体制问题的要害。售电侧放开打破了电网的中间环节垄断,使电力商品的供(发电)需(用电)方能直接见面,自主确定电量和电价,还原了电力商品属性。而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不但在配电网投资与运营领域引入竞争,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将彻底厘清配电网真实成本(输配电价核算最困难的环节),从而有助于准确核算整个电网的真实成本,成为输配电价改革的有力抓手。虽然我国电改过程艰难,但却有着清晰的路径与历史逻辑。

从以上英国、中国电改历程的回顾,可以看出电力工业制度变迁过程中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这也能为电改研究者和决策者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破除对国外市场的迷信

市场化后的电力系统成为复杂的“工程—经济”耦合系统,也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庞大、因素最复杂、资金和技术最密集的人造工业系统。作为一种行业经济体制,电力市场的模式和交易机制与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法律环境、文化背景、工业发展水平等密切相关,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完美模式”。国外电力市场实际运行已有30多年的历史,但仍在不断修改完善过程中,并不存在所谓“成熟的市场”。

近期美国能源部与各大区域电力市场运营商关于电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等问题的激烈争论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美国能源部认为,“市场扭曲”已使美国电力系统的可靠性(reliability)和弹性(resilience)受到威胁。

实际上,早在2015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S. Borenstein 和 J. Bushnell教授基于美国电力市场的实际数据所做的研究报告《20年重组后的美国电力工业》,就已分析指出了美国20年电改存在的问题。他们认为,美国电改的最大政治动机是“租金转移”(可理解为利益重新分配),而不是提高效率。虽然电改提高了发电环节的效率,但总体结果令人失望。实际上,改革后的电价变化更多是受外生因素的驱动(如发电技术的进步和天然气价格的波动),而不是电改的结果。

作者甚至直截了当地指出,“通过改革大大提高效率和降低用电成本”的希望大部分属于错觉——虽然20多年来美国电力工业的变化是巨大的,但并没有实现改革的初衷,许多州甚至对当初电力市场改革的决定非常后悔,但倒退回旧有体制也不可能了。

美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历程为我国当前的电改提供了非常好的参照;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区的电改经验也值得我们学习。但是每一种市场模式的出现都有其外在条件和前因后果,因此无法照抄,也不能孤立地看待市场改革的某个断面。

我国电改与国外起点不一样,目标也有所区别,国外市场模式无法照搬照抄,应结合国情进行“路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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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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