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丨 如何走向完善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2018-06-01 14:28:48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2018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份政策体现了两个重要的原则:一是

关注细节,保障政策效果

《礼记》中说:“君子慎始,差若毫厘,谬以千里”。西方也有句谚语:“魔鬼常藏在细节中”。这都说明在制度顶层设计的过程中细节的重要性。《办法》强调了市场机制的优先地位,这毫无疑问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正确之路,但是我们看到,有些细节要更明确具体,需要更多的研究支撑,这样才会充分释放制度效能。

在环保领域,没有天然存在的市场。市场都是通过政策设计创造出来的。在创造市场的努力中,如果不留心制度设计的细节,会直接导致市场的失败。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二氧化硫的污染权交易体系。我国从2002年开始试点工作,但在过去的15年中,始终是雷声大雨点小,并没有真正落地。这有市场成熟度的原因,也有制度层面的问题。

其中的一个制度细节是惩罚机制。没有有效的惩罚机制,企业会逃避责任,不会真正满足配额要求。该办法规定:“未完成配额的市场主体,须通过向所在区域电网企业购买替代证书完成配额。”这实质上是设置了一个惩罚机制,保证负有配额要求的市场主体满足法规的要求。但是目前,这个惩罚机制还很模糊。在美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市场中,通常的做法是,按照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2倍或者3倍的价格出售替代证书,这样的话,实质上没有企业愿意去购买替代证书,除非企业“临时抱佛脚”,市场在短期之内没有企业出售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这样的规定使惩罚有灵活性,能够保证制度实施。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现有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是否能够得到“电力证书”。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缅因州设置的配额在表面上设定得很高,但是这两个州现有的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很高,如果这些现有的可再生能源都能得到“电力证书”,实质上是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投资者得到补贴,在鼓励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力度并不是很大。当然,我们应当奖励过去的可再生能源投资,但是更重要的政策目标是鼓励更多的资本在未来致力于开发可再生能源。所以,如何判定现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证书资格”,需要更多的研究。

还有一个细节是,政府在配额分配中,如何体现在不同可再生能源之间的偏好。目前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是风力和太阳能发电,而我国太阳能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尤为突出。如果我们从产业发展和环保的角度来看,想给予太阳能发电更多的鼓励,可行的做法是给太阳能发电一个乘数,也就是发放更多的证书。如果这样的细节在制度设计中能够得到关注,会使得政策更为准确有力。

未来很好,未来需要我们更笃定细致的政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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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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