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

2018-06-01 14:06:37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发改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四、市场化交易执行及管理有关情况

交易价格模式。按照13号文中“将发电企业让利全部传递至用电企业”的要求,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按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电力用户电度电价等幅同步变动方式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相关政策暂按湖北省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交易执行时段。未被纳入负面清单自动获得2018年市场交易资格的老用户交易执行时段可上溯至2018年2月1日。新增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交易执行时段在各市场主体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适度上溯。

交易电量调整及合同转让。电力大用户所购电量不改变用电类别,仅为自用;售电公司所购电量均来自湖北省境内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可于每月 28日(遇节假日相应提前)前对年度交易合同中次月分解计划提出调整申请,不足之数可参与月度竞价购买,月度竞价结果需通过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方可生效,月度竞价采取统一出清方式结算。发电企业间可开展发电权交易,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暂不开展合同电量转让。

偏差电量认定及考核结算。电力大用户和售电公司偏差电量分别计算。电量偏差允许范围为±3%。今年市场交易暂按“月度合同,月结月清;年度合同,年度清算”方式处理。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实际用电低于合同电量的97%部分按2分/千瓦时标准补偿给发电企业,实际电量高于合同电量103%部分按照目录电价结算并按加收1分/千瓦时标准考核后补偿给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年度发电计划均维持不变。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偏差考核费用由电网公司按“先行赔付”方式支付给相关各方。

保底服务。参与电力交易后签约售电公司无法履约的电力用户用电,由电网企业提供保底服务。保底服务的价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

五、公示及交易时间安排

1.省能源局将及时汇总各地市上报新用户名单,连同2018前获得入市资格用户名单一并进行为期5天的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公布市场主体准入名单。

2.5月31日前组织开展年度双边协商和挂牌交易。

3.适时组织开展月度集中竞价。

六、有关要求

1.请各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2018年度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抓紧做好新用户申报和初审工作,并于5月18日前报省能源局。执行差别电价和处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参与市场化交易。

2.获得准入资格各市场主体应于5月30日前在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平台上完成注册。

3.各市场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和义务,履行并网协议、交易合同,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好电力市场秩序。

4.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高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强电力市场监管,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联 系 人:冯岩 孙乐

联系方式:027-87234371,13296635869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

2018年5月11日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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