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甘肃、宁夏、吉林四省区风电未达标!国家能源局发布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通报!

2018-05-29 11:14:17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通报》指出,2017年,全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风电实际发电小时数较2016年均增加,但新疆Ⅲ类资源区、甘肃、宁夏、吉林Ⅲ类资源区未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六、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

2017年,12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3008亿千瓦时,其中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1900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0%,占全部输送电量的63%,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国家电网公司覆盖区的9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2426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1319亿千瓦时,占全部输送电量的54%;南方电网公司覆盖区的3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581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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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

浙江 2017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80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9.3%;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7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4.2%,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

四川 2017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84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83.5%;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73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3%,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

宁夏 2017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225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3.0%,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0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1.0%,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风电和光伏发电均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偏差分别为-200小时和-174小时。

甘肃 2017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54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46.1%,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60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13.8%,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风电和光伏发电均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且偏差较大,风电II类和III类资源区偏差分别为-305小时和-383小时;光伏发电I类和II类资源区偏差分别为-382小时和-271小时。

青海 2017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4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4.9%,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27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18.5%,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指标核算方法

1、各省(区、市)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包括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加上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再扣除跨区送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省(区、市)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 = 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 跨区送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 跨区送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2、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占比,等于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消纳量除以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

3、各省(区、市)的全社会用电量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采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认可的电力行业信息机构发布的统计数据。

4、跨区跨省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采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内蒙古电力公司提供的数据,部分线路考虑线损。

5、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存在“省送省”、“省送区域”两种情况。针对“省送区域”情况,如华东、华中接受外省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该区域内各省全社会用电量占本区域电网内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计算各省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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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省(区、市)内输入电量=可再生能源输入电量,n表示区域电网内包含的各省(区、市)

6、京津冀电网(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南网)是特殊区域,接入的集中式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区外输入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统一均摊原则计入比重指标核算,各自区域内接入的分布式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计入各自区域的比重指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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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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