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试点

2018-05-29 10:13:48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为贯彻落实国家《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江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二)加强技术创新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海智平台,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关键环节,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开展技术交流合作,整合优势资源,降低研发成本,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整车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科研院校联合组建互相参股、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混合所有制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整车企业建设新能源汽车工程研究院,开展新能源汽车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突破整车控制、车身轻量化、电动汽车底盘、动力电池设计、电池正负极材料、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智能驾驶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推荐条件成熟的省级研发平台申报国家级研发平台。加强标准化建设,指导企业参与国家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将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加快推广应用

分类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公交客车电动化,2018-2020年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客车的比例要分别达到55%、65%、75%。鼓励公共服务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2020年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50%。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私人购买、租用新能源乘用车。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应用10万辆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结合公车改革,加强公车采购前置审批,将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协议采购目录,在满足工作需求的条件下,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完善公车服务平台功能,增加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出行。(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服务网络。利用“互联网+技术”,科学处理好建、管、用的关系,创新充电商业模式,鼓励车企参与充电运营服务,推动充电运营商与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等车企加强合作,提升充电设施利用率。依托“一核四片”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大力推进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良好的带动示范作用。到2020年,全省建成充电站260座、充电桩10万根,满足1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放宽新能源汽车出租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新能源汽车共享经济发展,鼓励企业采取融资租赁、分时租赁、整车租赁等车辆共享模式,重点在城市公交、物流等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放宽新能源汽车交通限行限制,推广专用号牌,方便新能源汽车通行和管理。各地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逐步放开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管理,降低充电服务成本。(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服务体系

做好电池回收利用。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措施,明确电池回收、储存、梯级利用等环节的标准和要求,规范电池回收行业秩序,监督指导整车和电池企业开展电池梯级利用及回收工作,推动动力电池无害化处理。支持企业研发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提升动力电池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能源局)

提升售后服务能力。加强新能源汽车流通环节建设,培育售后服务市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险服务、安全性能评估服务等新型服务业态,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4S店、专业修理店、充电设施服务网点、二手车评估机构等各类售后服务机构,提高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能源局)

加强车辆质量检测。支持企业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部件的质量检测评价标准,提高技术服务和测试检验水平,加强生产一致性和产品质量管控,保障产品质量。依托重点整车企业、车辆检测服务机构、科研院校组建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检测中心,向用户提供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使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

加强运行安全管理。建设省级和企业两级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平台,建立覆盖全省的监控网络,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监控,实时监测车辆及动力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运行状态,保障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完善监控平台功能,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各方资源,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省直有关单位要落实职责分工,实现部门之间快速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政扶持。实施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政策,突出扶优扶强,引导上下游企业配套协作,做大做强产业链。利用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和“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重大项目建设。加大科技专项支持力度,利用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优先纳入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三)强化融资服务。加强银企对接,鼓励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信贷支持。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实施资产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帮助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

(四)加快人才培养。以企业为主体,以研发平台为支撑,通过企业专项技术研发项目和科研课题研究等途径,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领域领军人才。鼓励省内高职院校设立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工程技术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重培养一批技艺精湛的能工巧匠。实施人才奖励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人才(团队)参加“百千万人才工程”“双千计划”“技兴赣鄱专项行动”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计划和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能工巧匠)评选表彰培养计划,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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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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