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调查报告

2018-02-10 11:50:53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摘要】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委会受国家计委的委托,对原二委二部计交能(1998)220号文《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存在

 

二、江苏省情况

 

1.江苏热电联产的基本情况


  江苏一九九七年全省500KW及以上发电装机容量1438×104Kw,其中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小火电、小热电、综合利用、调峰机组占三分之一,单机50MW及以下的地方和自备电厂总装机达337.504××104Kw,其中供热机组(含综合利用)总容量242.319×104KW,占71.79%。


  江苏热电联产企业的特点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多,据统计目前外商投资企业26家,总装机容量约66.1×104KW,总投资7亿多美元,分布在11个县市,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南通、扬州七市和张家港、江阴、太仓、丹阳、丹徒、金坛、泰兴、通州。它们现供热用户600余家,这些热用户产值达3000亿元。


  江苏省电力市场农村用电占54%,98年1-9月份全省6咖KW及以上机组发电572.94亿度,比上年同期增长0.34%,而新装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28.35×104Kw,予计今年还将新增装机容量180×104Kw,因此一九九九年发电企业电力生产经营上的问题将更加尖锐。


2.“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江苏省建委、计经委、电力公司于1998年12月9日联合发文,以苏计经资发(1998)2470号关于转(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促进热电联产事业健康发展,二委二部制定了《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对热电联产项目立况建设、运行管理等作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全国电力市场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导致各发电厂争发电负荷。江苏的电价格改革,综合电价即将出台,因而江苏热电联产企业面脑的问题是:


1)发电量指标不够,机组按峰谷比65:35运行。


  江苏省各热电厂的年发电量指标,是由省计经委与电力公司联合下达:据悉四年热电联产发电量是按年运行4000小时计量下达,高于小火电(运行3500小时计),中外合资企业热电有限公司机组运行时数为4000-5000小时,平均为4300小时。大机组300Mw年均运行为4900小时,200MW年运行4800小时,125Mw年运行4100小时。用电力公司主管电力指标负责人的话来说:“对热电联产倾斜没有到位,对小火电压没有压死”。

因此热电厂厂长们认为,日子难过,热电厂经济效益差,在有限的电量指标下各厂千方百计设法首先满足供热的要求,在夜间少发电,将抽凝机组作两班制运行,将背压机组带厂用电法首先满足供热的要求,在夜间少发电,将抽凝机组作两班制运行,将背压机组带厂用电运行,采用减压减温器对外供热。虽然煤耗增加一些,但多发高峰电,而获的经济效益高。目前电网平均电价0.4元/度,峰价0.56元/度,谷价0.28元/度,超发电量不给线。有些地区供电部门要求热电厂按峰谷比为65:35运行,并鼓励加大峰谷比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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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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