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产业监管需求及其演变

2018-02-02 15:20:39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摘要:电力产业作为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其特殊的经济地位以及技术经济特征与政府监管需求有直接联系。特别是在经济发展

电力产业环境监管需求

公共利益理论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负的外部性(例如噪声、空气等环境污染)不会自动计人生产者的成本之中由他来承担。因此,政府有责任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以及保护环境和防止灾害为目的通过行政方式迫使企业将负外部效应内部化,以最终达到限制具有负外部效应行为。


电力产业运行所带来的主要负外部性——环境污染,直接产生了电力产业对环境监管的需求。政府之所以比他人更适合担当这个监督环保的角色,主要在于:按照正常的逻辑分析,由于电力生产的环境污染所涉及到的直接主体是发电企业,因此,解决电力环境污染的直接办法就是电力企业利用环保项目投资(如脱硫设备),以排除污染物、控制环境污染,或者鼓励企业采用污染较小的水力、天然气或其他非矿物燃料代替煤作为发电原料。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让电力企业有动力去自发地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发电企业而言,基于对企业盈利的考虑,它的理性选择应该是力求降低发电成本,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减少项目总投资,而项目的总投资中很大一部分就包括对清洁发电能源的选择,以及对环保项目的投资,这就产生了一对矛盾。

从电源建设特征来看,以水电为例,水电建设巨大的初始投资和较长的建设期将会增加水电项目融资的财务费用,而且将承受运行前期较大的还贷压力。而火电与水电相比,投资期短,见效快,比水电更具较强的竞争力,于是,企业倾向于采用火电,这就与政府提倡优先发展水电的产业政策相悖。

另外,在电力产业中,企业对环保项目的投资,以及对废气脱硫等环保技术的应用,都会直接对成本产生很敏感的影响却不产生效益,而且环保投资通常要占到总投资的20%以上。所以,发电企业降低成本的首要目标便是削减环保投资,或者引进配套的环保设施。因此,政府有必要采取灵活多样的环境监管措施刺激、促进发电企业安装环保设备,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以解决电力生产的外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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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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