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习近平发贺信之后,最详尽“智慧城市”解读来了

2018-04-27 15:51:15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4月22日,习近平在致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的贺信中提到:2000年我在福建工作时,作出了建设数字福建的部署,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福

。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之间有不同做法,也应该有不同做法,因为它们面临的问题是不一样的。

      社会各界都认为应该坚持智慧城市的建设,也充满了向往。但究竟什么是智慧城市,如何建设智慧城市,现在还不是特别清晰。

      个人认为,这些东西不可能全部想好了再动手,它是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就像一个城市,每过10年、20年要重新做一次规划。因为城市发展以后情况发生变化了,世界上没一个城市是把规划做好了然后再建,然后建完就不动了。城市就像人一样不停在成长。三岁时做衣服不能一直穿,个子在不断长大,需要做新的衣服来穿。城市工作也是如此。要根据新的情况不断做规划,就像人长高后不断换新衣一样。

      但这个规划要做得适度。三岁小孩穿不了十岁孩子的衣服,太超前。规划很超前就意味着成本高、不适用。比如一个城市规模尚小时就把地铁修好了,它的运营成本就高。有人会说,这么拥挤了才修地铁,为什么不早修?早修运营成本高,经济支撑不了。

     这样的矛盾总是存在,但我也相信探索是永恒的。因为有新技术产生,它会颠覆老技术,产生新的灵感,智慧城市的建设也不再是过去简单的信息化。

     城市进化论:智慧城市的建设要迈入下一程,您认为最大的障碍是什么?

     郭仁忠:从现状来看,最大问题不是技术上的,不是不会做,真正的障碍还是数据问题。

     智慧城市的基础支撑是数据,所以现在很多声音呼吁要开放数据。我们也做了研究,关于城市的数据是很多的,政府并不拥有所有的数据,也只拥有部分数据,这些数据来自政府为市民服务的过程,来自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还有数据在企业手上,我们每天在微信上聊天、社交,在淘宝上购物、交易。

     但是,反过来想想,这些数据是谁的?比如说手机信令数据是不是归运营商所有?

     这个问题还没有答案,这需要法律来回答,但目前没有一部法律能回答。做数字中国也好,要建智慧城市也好,数据的(归属权)问题不解决不行,法律上不能滞后。所以我个人理解,数据开放不是说哪一个政府或者企业有没有魄力来开放,而是少一个法律支持:怎么开放?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放?开放到哪一步?开放给哪些人员使用,可以使用到哪一步?

      现在有时候是不敢开放。比如我们要做一个城市模型,分析城市人流、交通流,运营商的基站数据是最好的。如果有了手机移动信号的数据,建模、分析没有问题,但是运营商不敢提供给我们,即便是做研究。问题就来了,哪些数据的挖掘应用是合法的?例如,挖掘别人的隐私就应认定为非法。因此,要界定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界定数据使用的合法性问题,这一块的法律是缺位的。

      开放数据,我认为不仅是政府要开放,企业也要开放。数字经济,数据就是原材料、生产要素,相当于土地,有数据才能做加工、才能出产品。其次,土地也有土地管理法,没有法律支持,没人敢开放数据,连政府部门内部都不敢打通。

     冯奎:这个问题越到深处,就越是数据产权的问题,如果要交易,就必须有产权,这是基础。

      不少地方陷入困境,原因无外乎几个方面。首先,建设智慧城市的理念还跟不上,缺乏科学的规划引领;有的地方管理也跟不上,没有形成共建共享机制,缺乏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协同;还有一个是服务跟不上,市民说好才是真的好,但现在很多城市很难做到;最后是保障跟不上,智慧城市建设需要一定的资源投入,需要充足资金予以支撑。

      时代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质量的要求,智慧城市是新型城市发展的方向。面临着发展的机遇,在这里我也向智慧城市的建设者们建议,要有决心、信心、恒心、重心、匠心、齐心。特别是,新时代背景下,要实现城市的效率变革、动力转换,这正是智慧城市所要解决的问题。

     硬骨头三:建设智慧城市不能被某一方所绑架

   “ 政府是一个总召集人,要设置并推动议程的进行”

干货

      城市进化论:智慧城市建设涉及到政府、企业、社会多个方面,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三者的关系该如何界定?

     郭仁忠:政府该干什么,企业干什么,社会又干什么,边界还不太清晰。我认为,从本质上来看,智慧城市建设跟城市建设差不多。基础设施应该由政府负责,而后续的服务应该让社会来做。比如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都是政府掏钱做,但商品住宅就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修建。

      智慧城市在建设过程中,也有这样一个逻辑关系。数字化产品服务方面,如果是数字化公共产品,同样应由政府负责,比如电子政务系统。而非公共产品或者个性化服务的提供就应由企业来做。

      但有个事情需要国家统筹考虑:建设“数字中国”,信息基础设施应当变成公共产品,为社会服务,向社会开放,但现在还是商品的属性。我从家里开车到单位,路是不收费的,但打电话是需要收钱的。如果每一条路都要收费,这个城市没法运行,智慧城市的建设同理。从大方向看,智慧城市的规划、建设应该坚持公益性导向。主体工程建成后,再引入市场行为,这样可以更多地降低智慧城市的运营成本。

      冯奎:我有一个体会,在智慧城市发展的议程设置方面,需要强调政府在这方面多做工作。现在,有些地方的议程设置是企业主导,企业提出需求和举措,再转嫁到政府头上。

      但如果简单地让政府来设置议程,遇到懒政、怠政,不作为又怎么办?所以需要让居民也参与到体制机制的建设中来,依靠市民的力量,来倒逼体制机制的完善。比如像一些欧美国家,如果一个社区或者城市没有搞好,那么市民就会就走了,用脚投票。市民是各类产品与服务的使用者、消费者,他们用选择权来体现了他们的作用。也要思考如何将这样的机制建立起来,自下而上地倒逼政府不断往前走。企业也是同理,只有城市发展好了,企业才会落户发展,其逐利的行为和本质会促进社会的进步。比如共享单车,有利于城市交通拥堵的解决,智慧城市系统开发企业,他们在开发的过程中既为智慧城市建设服务,又获得了经济利益。本质上是经济学上的“自利”带来“利他”。

      所以我认为,对于智慧城市发展的长远议程,政府是一个总召集人,要发布并推动议程的进行,在智慧城市要解决什么问题、时间节奏、成本收益测算与评估这些方面,提出系统性的议题;政府之间要进行比拼,形成竞争的环境。政府、企业、市民各有侧重、互相支持又互相提出要求。

      郭仁忠:地方政府是否具备议程设置的能力,是一个问题。我很担心有些小城市,会被大公司技术、产品、方案所限制。我记得一个案例,那个城市一年的财政收入也就十几个亿,但一家企业为它做的智慧城市方案也要十几个亿,很不现实。这相当于,我的钱只够买一个钱包,买完钱包以后我就没钱了。

      智慧城市是为城市服务、为市民服务的,这是一个责任问题。智慧城市的主导力量,不应该是盈利目的性很强的企业。

      一位城市领导跟我交流,说要打造智慧城市,水务局的找到他说要做智慧水务,规划局的说要做智慧规划,城管提出要做智慧城管。从这个角度讲,建设智慧城市不能被某一方所绑架。这里的某一方,也不完全指企业,也有可能是某个政府部门,要有顶层设计,城市政府应该有一个主动把握议程设置的能力。

      城市进化论:那么,在具体的智慧城市规划建设中,思路上是否存在一些误区?

      冯奎:智慧城市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不是静态的。静态的系统好办,一年我喝三吨水,那我就准备三吨水。但智慧城市的设计是做3.5吨还是35吨,还是不做,不做的话又会丧失发展机遇。另外,正如前面所说的,跟一个大企业绑定,之前谈到的问题就出来了。这样一来就会出现该达到深度的地方没有达到,有些方面又过度的超前。

      实际上,大家都知道事情该怎么去做事,但是最大的问题在于做出错误的判断,判断错了该做什么。我们经常说,要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如果所做的事情本身不对,就会导致很多问题。所做的努力,如果该达到深度的地方没有达到,有些方面又过度的超前,就会造成很多问题。

     郭仁忠:建设智慧城市过程中,还有一种现象值得我们关注,就是很多城市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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