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区块链:区块链改造组织信任
olmstrom),以肯定他们在“不完全合约”(incomplete contracting)领域的贡献。综合经济学家的研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经济合约一般都是不完全的;有权势一方容易利用自己的地位影响合同关系,甚至可以欺诈和劫持合约关系;合约需要防欺诈和劫持的技术条约;不完全合约不能完全依赖技术条约,还要包括“相信”因素。
以上面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看区块链的兴起,我们才能理解分布式、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匿名的技术为何得到全球的响应。人们希望从垄断平台的大公司手里夺回个人数据主权,反对大公司利用不完全合约特征单方面设定霸王条款。因为大公司滥权,个人消费者与他们的信托关系已经破产,区块链以太坊应运而生。
尽管虚拟货币受到各国政府的严格监管和控制,但它的核心技术区块链还是迅速向多种“智能合约”技术演变。
以太坊(Ethereum)为其中的领先者。创建者布特林(Vitalik Buterin)致力于两大问题:解决区块链扩容的瓶颈;让区块链成为广泛的社会合作技术。2013年,区块链从比特币中裂变出来,2014年,以太坊又进一步衍生成为一个多种新功能的智能合约技术。之后,基于以太坊的变种技术也不断涌现,并各有特征。R3 Corda依靠超过200家成员,力图建立全球的分布式账本平台。ConsenSys致力于区块链应用工具平台。IBM和微软自己的云计算领域延伸出区块链服务。
新技术公司层出不穷,不胜枚举。通过代表企业,我们看到区块链在目前阶段涉及组织管理的基本特征:
● 区块链技术本身不断裂变,产生多样多元的应用模式。它从专门为比特币服务技术裂变为自动认证和执行技术,并向着平台标准技术演进。除了保险和法律,音乐唱片、文学作品和奢侈品行业都可以使用区块链来认证“信息无疑”。
● 区块链技术尚未成熟。它的系统从内到外包括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目前,区块链离成熟优化阶段还相去甚远。它已经走出始发阶段,但尚未到达有标准、可管理的阶段。
● 激励机制为不同模式的共性问题。比特币是对“矿工”参与的激励。如果不用它,对参与者的激励设计怎样才有效?对此,业界尚无令人满意的答案。
● 形成区块的耗能、算力和时间要求是另一个挑战。采用简化合约规则的私有链是一个暂时解决方法。
● 全球分布式记账还有一个实体资产和虚拟映射资产对应的问题。在已经实现资产数字化的领域,例如金融,对应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在实体资产属性难以用代码来稳定和独特表达的领域,它需要创造性的解决方案。例如,同属于知识产权领域,绘画、雕塑等比较容易对应,小说中的文字段落就比较难。
● 人们试图把区块链嫁接到其它技术中去,或者利用成熟技术弥补它的不足。例如,用内置的RFID来解决实体资本和映射资本对应的问题。
图3显示了过去几年区块链的多元化进程。目前,以“以太坊”为代表的开源平台试图克服第一代技术的诸多缺陷,开发多用途的应用软体。新发展方向包括解决“陌生人之间去信任”,允许用户任意创建高级智能合约,实施去中心化的网络交易关系管理。
按照区块链信徒的说法,区块链创造智能信任(coded trust),只要能够数字化和网络化交易关系,就可以运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管理。不过,实情远比技术派浪漫描述的复杂。
3、区块链解决的不是智能信任问题,而是“不信任”问题
爱因斯坦说:如果给我一个小时解决地球问题,我要花59分钟搞清楚这是一个什么问题。搞错了问题,解答便是缘木求鱼。用区块链替代人际信任就属于搞错了问题。
区块链的“去信任”解决的是“不信任”的问题。它自动执行完成交易过程中必要的“不信任”,让信息无疑。但无法编程的含有情感的“相信”活动超出了它的能力范围。
区块链对管理的直接影响在改写组织的边界。
从新古典经济学到新制度经济学,围绕商业组织的边界问题,经济学家提出“为何要有公司?”“公司怎样组织活动的?”“为什么以这种方式而不是其它方式来组织公司活动?”
从科斯(R. Coase)、诺斯(D.North)、威廉姆斯(O.Williamson)到哈特( O. H a r t ) 和霍姆斯特姆( B.Holmstrom),几代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都集中关注上述基本问题。
他们有下列共识:
第一,契约活动与治理结构要一一对应。
第二,契约很难事先巨糜无遗,事中如期如愿,事后面面俱到。不完全合约普遍存在。
第三,产权和交易成本影响经济合约活动,画出公司边界。
第四,资产是否能够明晰化(Asset specificity)和交易成本类型(谈判、评估、监控、信息获取、违约执行等)影响合约各方的行为表现。
第五,为促进合作,也为避免劫持、搭便车、互害的集体行动、道德危害、公地悲剧,合约主体选择最能经济化交易成本的治理结构:等级式的公司、自愿交易的市场和灵活的混合型“关系合约”(Relational contracting)。
第六,可信度(Trustworthiness)能中和弥补资产难清晰化,交易成本难经济化的契约问题。所以,不完全的合约多少都涉及到可信度,都包含一定程度的“关系合约”。
区块链技术学派认为智能合约可以解决不完全合约的问题,因此全面改写组织与个人之间的合约关系,甚至促生崭新的区块链组织。它让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免除各种上述的合同危害,保障知识产权个人化,允许微点原子化的交易,激励人人参与的社会经济合作、降低交易成本,控制平台大公司垄断、实现人造、人有、人享的智能信任社会。这是区块链的乌托邦,是可以不断接近的理想,但不可能成为完全实现的社会蓝图。
从创世区块链开始,中本聪和他的精神传人做的都是“去信任”技术,即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不可靠,不信任人的言行是第一假设,区块链用算法解决不信任问题,去信任的技术保障“信息无疑”。但是,契约活动中的可信度不仅有“不信任”的成分,还有“相信”的成分。二者不是简单的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区块链擅长解决前者,却弱于后者。
正确理解区块链“去信任”本质的第一步是理解“相信”和“不信任”是两个有联系、但又有显著差别的社会心理活动和认知决策活动。然后,我们方能看到传统类型的组织将始终存在。最后,在认清“相信”和“不信任”之间的关系后,我们才能有效地运用区块链去提升组织可信度。
“让凯撒的归凯撒!”区块链支持下的智能合约可以有效解决可编程的“信息无疑”问题。相关的组织任务必须是:能够明确界定、量化和数字化的;过程和结果属性明晰;无需频繁变动和调整的合约承诺;没有必须考虑的未来不确定性。
但是,区块链智能合约不适合处理下列组织任务:过程和结果始终在动态变化中,例如营销;任务的性质随参与者意愿变化而调整,例如客服;情感因素有重大影响力,例如终极关怀;冲突和妥协是主旋律,例如跨公司产品创新。
所以,区块链适合解决婚前财产登记的契约问题,但不适合处理恋爱过程。
简言之,区块链技术可以应用到解决不信任问题,并达到信息无疑的效果。但是,它很难应用到“相信”上,因为“相信”更多的是主观心理状态和个人选择。
“相信”指的是“无论是否有监控方法,一方都愿意向对方示弱,因为示弱方认为对方总会善待自己”(R.Mayer)。用意义心理学家弗兰克尔(Viktor Frankl)的理论来解释,“相信”是第二性的,派生的,无法直接通过具体行为而实现,只能间接在升华的层次去个人体会。
用日常语言分析的方法,我们可以看到“相信”和“不信任”两个变量之间的差别(见图4)。
“相信”更多与人的内在心理活动有关,是受个人情感影响的主观感受。“不信任”往往是基于一些事实线索而做出的理性推测。
不信任有两方面的因素:第一是引发因素。它包括环境和任务陌生,有不确定性,过程复杂,要求超出常人基本能力,盲目信任后果严重。第二是保障因素。环境和任务性质要求合规、警觉。猜疑和监控是理解认知活动的必要部分,是建立共识的必要沟通活动。
当上述两种因素都被包括和控制之后,不信任可以消除,信息可以保障无疑。在这个基础之上,人际关系的情感交往可能派生出信任。但是,不信任消除不是产生信任的充分必要条件。如学者卢米纽(Fabrice Lumineau)的研究显示:“相信”和“不信任”是两个相关但不相同的变量。它们之间不是正反两个方向的连续体,不是一方减弱,另一方就加强。关于二者的差异,可以用能否
责任编辑:售电衡衡
-
工业互联网迈向协同生态
2018-10-25工业互联网 -
阿里巴巴最新区块链专利申请文件解读
-
区块链:行走在安全食物链顶端的技术
-
工业互联网迈向协同生态
2018-10-25工业互联网 -
呈贡工业园
-
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