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创新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全文)

2016-10-28 09:27:43 北极星电力网   点击量: 评论 (0)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化浪潮蓬勃兴起。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发展新动力,需要将信息化贯穿我国现代化进程始终,加快释放信


(五)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美丽中国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乎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要着力破解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问题,构建基于信息化的新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
 
43.创新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开展国家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整合自然生态空间数据,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格局和供应时序。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全程、全覆盖动态监管,提高用途管制能力。探索建立废弃物信息管理和交易体系,形成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机制。
 
44.构建新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监测信息化工程,逐步实现污染源、污染物、生态环境全时监测,提高区域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能力。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网上交易。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生态环境修复能力,促进生态环境根本性改善。
 
(六)加快信息强军,构建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积极适应国家安全形势新变化、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和强军目标新要求,坚定不移把信息化作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方向,贯彻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思想,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军队信息化建设跨越发展。
 
45.加强体系化建设。创新发展信息化军事理论,加强信息化建设集中统管,发挥作战需求牵引作用,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有机融合。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指挥信息系统集成运用,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构建信息安全防御体系,全面提高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能力。
 
46.提高实战化训练水平。适应战争形态演变趋势,依托网络信息系统,开展以信息主导、体系对抗、精确作战、全域机动、网络防控为主要特征的检验性、对抗性演习,推进军事训练向实战化转变,提高以夺取制信息权为核心的战场综合控制权能力。
 
47.深化军事斗争准备。充分发挥信息化融合、渗透作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健全国防信息动员领导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国防信息动员与应急保障预案。大力培养信息化作战指挥、信息技术专业、信息系统组织运用及操作维护等作战急需人才,不断增强官兵运用信息系统和信息化装备打胜仗的能力。
 
五、不断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
 
(一)推进信息化法治建设
 
依法推进信息化、维护网络安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要以网络空间法治化为重点,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自觉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信息化法治环境。
 
48.完善信息化法律框架。以网络立法为重点,加快建立以促进信息化发展和强化网络安全管理为目标,涵盖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网络信息等对象的法律、行政法规框架。
 
49.有序推进信息化立法进程。坚持急用先行,加快出台急需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加快制定网络安全法、电信法、电子商务法,研究制定密码法。加强网络用户权利保护,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范网络信息服务与管理,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电子文件管理条例。完善司法解释,推动现有法律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
 
50.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合作,创新执法手段,形成执法合力。理顺网络执法体制机制,明确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标准。
 
(二)加强网络生态治理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创新改进网上正面宣传,加强全网全程管理,建设为民、文明、诚信、法治、安全、创新的网络空间,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51.强化互联网管理。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治理体系。落实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建立网络诚信评价体系,健全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民信用记录,完善褒奖和惩戒机制。加强互联网域名、地址等基础资源管理,确保登记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强化网络舆情管理,对所有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平台进行管理。依法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52.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治理机制。坚持依法治网,加快建立政府引领,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公民共同参与、相互协作的互联网治理机制。强化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公平竞争、自我管理和改善服务。建立健全网络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加强社会力量引导,积极培育“中国好网民”。
 
53.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信息自由有序流动,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全面规范企业和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行为,防范信息滥用。加强个人数据保护,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三)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坚持积极防御、有效应对,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切实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54.维护网络主权和国家安全。依法管理我国主权范围内的网络活动,坚定捍卫我国网络主权。坚决防范和打击通过网络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政权、破坏统一、窃密泄密等行为。
 
55.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党政机关以及重点领域网站的安全防护,建立政府、行业与企业网络安全信息有序共享机制。建立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使用的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开展安全审查。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56.强化网络安全基础性工作。加强网络安全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手段建设,建立完善国家网络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推进网络安全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提升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能力,做好等级保护、风险评估、漏洞发现等基础性工作,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网络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施网络安全人才工程,开展全民网络安全教育,提升网络媒介素养,增强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六、体制保障和组织实施
 
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力整合资源,形成推进合力,切实将各项战略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战略目标如期实现。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国家信息化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信息化领域重大政策和事项须经领导小组审定。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研究解决本地区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战略纲要的实施和督促检查。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行业、区域、军地间合作,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运转顺畅的信息化推进机制。加快中国特色新型信息化智库建设,完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制度。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战略纲要提出的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制定好“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相关部门要加快完善产业、财税、金融、科技、教育等领域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和管理,重点支持关键性、基础性、公共性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新信息化投融资机制,在信息化领域实行有利于商业运作、持续运营的政策,为社会投资参与创造条件。
 
(四)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明确时限,逐级落实。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信息化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战略实施年度检查与绩效评估。加大信息化工作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有关领导干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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