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成强音

2015-03-11 09:37:09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作者:天雨  点击量: 评论 (0)
去年两会,互联网金融一词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互联网金融的大热,引起行业人士及大众极大关注。而今年,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成为两会委员和代表最为关注的话题。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


    提高行业门槛 加强事中监管
    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提案列数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六大突出问题,包括金融法律制度缺失、账户管理真实性和安全性存疑等,直指行业存在“野蛮生长”现象,并提出10条建议:1.将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体系和秩序建设作为一项国家战略经营。2.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3.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4.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协调机制。5.采取功能监管为主的务实性监管和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6.设置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从业门槛。7.采用负面清单和底线思维监管互联网金融。8.完善征信体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9.秉承监管一致性的原则,对吸收货币市场基金协议存款的银行征收法定存款准备金,进一步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10.将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局作为各地网络金融监管的主管部门,承担防范区域网络金融风险防范的监管责任。
    致公党《关于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提案,鼓励、扶持互联网金融进入原有金融体系尚未覆盖的薄弱环节,建议监管部门研究制定面向互联网金融的优惠政策,引导其向“广度拓展、深度挖掘、东资西引”三个维度发展。
致公党提案建议:明确不同业态的业务监管主体,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主体自治三者有机结合。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的产品和业务类型,将其纳入包括“一行三会”和地方政府金融局(办)在内的金融监管框架内,并注意发挥市场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不同监管主体要按照国务院“放松管制、简政放权”的要求,尽量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式的监管模式,注重划定监管“红线”,充分授权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引导市场主体强化内部治理和内部制度,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提案建议: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适时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建议“一行三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根据各自被监管业务的特点,积极研究互联网金融条件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工作重点,建立金融消费者网上保护平台,实现网上投诉,网上受理,网上解决。同时,加强网络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适时建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此外,要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破产情况下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谈及具体的监管思路,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表示,要“审慎监管”,一方面希望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办法尽早出台;另一方面他也认为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其快速发展使得监管工作难度加大,监管措施须要既能让它很好地发展,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审慎监管”的概念是既要允许这个行业发展起来,也要有一定的规则制约,这样才能让它发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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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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