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北电网新准入电力用户参加交易相关重点问题说明
近期,随着2018年冀北第一批准入电力用户办理入市注册工作的开展,冀北电力交易中心不断接到用户咨询,问题主要集中在注册流程手续、售电公司代理、后续交易开展、相关合同签订等方面。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在耐心解答用户疑问的基础上,汇总整理了用户关注的若干重点问题,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关于注册流程手续。2018年截至目前,河北省发改委共组织了两批次电力用户入市工作。第一批195个用户已经完成公示,正在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协助下办理入市注册工作(详见冀北交易平台网站公示注册栏《关于启动冀北电网2018年第一批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入市注册工作的通知》);第二批用户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地市发改委(工信局)组织,具体安排见河北省发改委网站《关于组织申报冀北地区2018年第二批电力直接交易市场成员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8〕704号)。请各电力用户明确所处阶段,根据不同通知要求办理业务。
2.关于售电公司代理。根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冀北电网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完成入市手续的电力用户可直接与市场内的发电企业进行交易,也可选择由市场内的售电公司代理交易(两种方式只可选其一),电力用户可根据自身特点及需求,自主决定参与交易方式。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的代理期限按河北省发改委有关政策执行(目前要求代理期限为一个自然年,期间不得更换),被代理用户不得再直接参加交易。
3.关于后续交易开展。冀北电力用户可以与冀北电网内有资质的发电企业交易(简称区内电厂),也可与北京、天津电网及华北直调的有资质的发电企业交易(简称区外电厂),需注意每次交易区内、区外交易总量有固定比例限制。
每次交易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发布京津唐电力直接交易公告(含冀北市场),公告涵盖交易组织各方面内容,是交易开展的重要依据。届时各市场成员可登陆冀北交易平台账号,在“我的交易”-“交易公告”栏目下关注交易公告发布情况。
特别提醒,如用户与区外电厂达成交易意向,交易时需登录北京交易平台进行操作;如用户与区内电厂达成交易意向,交易时需登录冀北交易平台进行操作。
4. 关于相关合同签订。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冀北电网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冀交易通1802号),自6月1日起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签订工作须在冀北交易平台线上完成。双方可登录交易平台下载电子化合同存档,今后线上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无需再向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报备,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市场购售电合同签订的便捷性和规范性。
参加交易的电力用户需签订如下合同或协议:入市注册时的《入市协议》、《平台使用协议》以及交易过程中的《输配电服务合同》。此外由售电公司代理的用户还需额外签订《市场化购售电合同》和《高压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以上除《入市协议》和《平台使用协议》外,均已实现电子化。
5.关于电费结算。直接交易用户到户电量电价由“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的到户电价由“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购售电服务价”构成。售电公司的购售电服务费由购售电服务价和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确定,电网企业从电力用户收取并支付给对应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多个发电企业达成交易,采用“加权平均”方式确定其直接交易电价(区外电厂需另加跨区输电价格)。
6.关于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应遵守入市时做出的信用承诺,如发现电力用户欠缴电费、售电公司失信欺诈、交易各方违背合同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欢迎及时向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实名举报,共同维护冀北电力交易市场秩序。
7.冀北电力交易平台“交易公告”、“市场服务”、“政策法规”、“常见问题”等栏目下资讯丰富,建议新入市用户查询学习已发布的月度交易结算通报、实际操作指引等信息,尽快熟悉市场规则,为顺利参与交易打好基础。
联系人:宁卜,010-56581172,传真:010-56583496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南大街56号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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