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哪几方面辨别售电公司的实力?
实际上,我们在整理公司工商信息的时候,也完整录入了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信息,但由于种种考量、认为其离代表公司规模还有一定差距,故选择隐去。但既然问题提出来了,再加上新规则中偏差电量对公司资金流提出的挑战,“决战千瓦时”选择深究到底。
此文将分别解析售电公司资产、注册资本、出资信息与风险衡量四个概念。按惯例,文末会列举各个售电公司工商注册系统具体出资信息。
售电公司资产
据观察,关于售电公司准入的文件几经修改,关于资产要求的衡量标准也发生了几次变化,目前最新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机制官方文件中,资产要求已经从“注册实缴资金”要求变更为“资产总额”。原文如下:
售电公司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这里的“资产总额”主要由售电公司提交准入申请时所提供的验资文件来证明,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具有验资资格的公司出具。资产内容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房产或者其他设相关设备。
在售电公司提交的人员、设备、资金等相关证明材料中,最主要考量的是验资证明。第三批售电公司公示期间,就有三家公司因为没有提供足够的资产证明而未通过公示,它们是广东好能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同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售电公司注册资本有无门槛?并不。位列于第五批公示名单的广州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迪奥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分别为1000万和1250万,都低于2000万人民币。然而由于其提供了满足准入条件的出资证明,也得以进入拟进入目录的公司名单。
具体原因?下一段解释。
售电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能否反映一公司规模?这个问题出乎意料引起了争议。市场主体与会计银行从业人员等分别给出了不同的看法。
首先看最新版《公司法》关于注册资金的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并且,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及货币出资比例。
也就是说,注册资本不能反映公司成立时账面上有多少钱。这也是准入条件只要求验资证明、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的原因。
但注册资本真的完全和公司资产、规模没有关系吗?昨天的推送中有关于五批售电公司注册资本变化的柱状图如下:
广东五批售电公司平均资本变化示意图
如果注册资本与公司规模完全没有关系,那么此图的各批数据应该是随机分布。然而并事实并非如此,从第一批到第五批,售电公司确实经历了从实力雄厚、以大型发电集团、国企等背景向平均水平的社会资本转变的过程。
注册资本不可代表公司规模,但确实从某个角度可反映一公司实力。这也得到了不少业内人士的同意。
售电公司出资信息
那么,工商系统内显示的公司出资信息能否说明公司资金实力?
同样根据2014年3月1日颁布的最新《公司法》,为了简化登记事项流程与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因此,在挨个查询售电公司工商信息时候,成立于2014年3月1日后的公司一般选择不公示其出资信息。但是,2015年之前成立的售电公司,可以通过查看2015年年度报告以得知其出资信息。
因此,我们还是能查看到一部分公司的具体出资情况(详情请看文末表格),虽然其中一些是认缴资金、一些是实缴资金。这两者的差别很大,因为认缴资金的期限可以非常长,长到可能超过公司寿命。
根据查验原文件我们发现,售电准入对出资信息不作要求。经过相关专家解释,这是由于出资的时间点并无固定要求,因此无法从这一概念知晓公司的真正出资情况。然而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实缴资金是可以反映一定公司的决心与实力,实缴后若短时间抽出,可能要负担法律责任,因此可以证明一段时期内的真实情况。
然而,这份目录中的公司大部分成立于今年甚至今年下半年,系统暂时没有其出资信息,也实属正常。
怎么识别售电公司中的实力选手?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与公司总资产到底有没有关系?某位资深经济学者一言以蔽之:有关系,但没有公式可以解释。
听起来让人沮丧。那么,大用户们可以怎样擦亮眼睛、选择可以信任并与之合作的伙伴?
其实,根据广东售电相关文件与几次宣贯会精神,目前广东在选择开放型还是保守型的考量后选择了开放型市场,即只查验公司合法资质与资料真实情况,但不对售电公司的资本门槛作要求。广东的这一做法这也体现了国家放开售电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宗旨。
综上,以及经过多方请教,以下是“决战千瓦时”友情提示:
大用户在与售电公司签署购电协议的时候,不能因为公司来自售电目录上就不对其资质作任何辨别和审查。市场双方在交易期间需要做好风险控制,以防止电价波动或者涉及资金巨大时候出现的违约或者资金抽逃情况。风险控制的方法包含但不限于:在一对一的合同中明确预缴资金,资产抵押或者出具银行保函等。
责任编辑:大云网
-
深度文章 | 能源互联网环境下的多能需求响应技术
2020-10-23能源互联网,分布式电源,多能互补 -
秒懂:输配电价核定的流程与要义!
2020-09-21电价,输配电价,电力体制改革 -
如何挖潜区县综合能源市场?答案来了:规划先行!
2020-06-16综合能源服务,清洁能源,新能源消纳
-
有话好好说——漫谈售电合同争议
2020-10-12售电合同争议 -
金风科技今年交付量有望全球第一!
2020-06-30金风科技,风电机组,风电市场 -
探索 | 既耗能又可供能的数据中心 打造融合型综合能源系统
2020-06-16综合能源服务,新能源消纳,能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