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风险防范:电力企业的行政处罚风险需谨慎

2016-11-24 10:50:06 能谱网  点击量: 评论 (0)
北京确定2017年重点排放单位947家,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全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5%。坚持适度从紧、兼顾行业发展的原则,科学设定控排系数,确定有区别的配额调整申请条件和核减门槛,严格碳排放交易总量管理,核

北京确定2017年重点排放单位947家,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全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5%。坚持适度从紧、兼顾行业发展的原则,科学设定控排系数,确定有区别的配额调整申请条件和核减门槛,严格碳排放交易总量管理,核发重点排放单位既有设施配额约4600万吨。

 
加快各项基础研究,修订完善现有配套方法细则,满足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交易各项工作需求。对年度碳排放交易各个流程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时限进行明确安排,有序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各项工作。下一步,我委将组织一系列政策宣讲和培训活动,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指导和督促重点排放单位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履约工作。
 
全国碳市场设一个还是多个交易平台尚存争议,集中交易便于政策调整,但对交易平台能力建设和规则完善程度提出很高要求;
 
分散交易鼓励优胜劣汰,有利于碳市场自身以及碳金融体系的发展,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模式,但需保证跨市场的规则统一;
 
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体系遵循“统一行业分配标准”、“差异地区配额总量”、“预留配额柔性调整”三原则,力求兼顾公平与效率,但实际公平性有待观察;
 
不同试点地区之间、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之间,以及同一试点市场不同企业之间留存配额的价值不一,配额统一结转难保公平性。由试点市场分别回购剩余配额较为可行;
 
全国碳市场覆盖所有地区,CCER地域限制将不复存在,电力部门CCER也将部分纳入碳市场,很大程度上降低了CCER对配额市场的冲击;
 
全国碳市场将为碳金融体系的发展提供重大机遇。碳期货的束缚将消失,可交易的碳金融衍生品有望迎来井喷;
 
需进一步推广银行参与碳金融市场、开发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经验,引导更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动碳市场及碳金融体系深化发展;
 
以试点地区为中心建设跨区域碳市场,是对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有益探索,也可能是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前主要的运行模式;
 
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可以适时增加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研究可复制、可推广性的排放核算标准及配额分配方案,引导全国碳市场的长期发展。
 
碳排放权交易的由来
 
所谓碳排放权,是指能源消费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包括可供的碳排放权和所需的碳排放权两类。
 
比如某个用能单位,每年的碳排放限额为1万吨,如果这个单位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染排放,每年碳排放量为8千吨,那么多余的2千吨,就可以通过交易出售,而其它用能单位因为扩大生产需要,原定的碳排放限额不够用,也可以通过交易购买,这样,整个大区域的碳排放总量控制住了,又能鼓励企业提高技术、节能减排。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的“排放权交易”概念,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权利,将其通过排放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令环境资源可以像商品一样买卖。当时,戴尔斯给出了在水污染控制方面应用的方案。随后,在解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减排问题中,也应用了排放权交易手段。
 
1997年,全球100多个国家因全球变暖签订了《京都议定书》,该条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同时提出了三个灵活的减排机制,碳排放权交易是其中之一。
 
2005年,伴随着《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碳排放权成为国际商品,越来越多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基于碳交易的远期产品、期货产品、掉期产品及期权产品不断涌现,国际碳排放权交易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据世界银行2009年公布的报告,2008年全球碳排放市场规模扩张至1263亿美元。作为一个金融市场,碳市场正在吸引更多投资目光。
 
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的由来
 
根据交易对象划分
 
国际碳市场可分为配额交易市场(Allowance-basedtrade)和项目交易市场(Project-basedtrade)两大类。
 
1配额交易市场
 
交易的对象主要是指政策制定者通过初始分配给企业的配额。如《京都议定书》中的配额AAU、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使用的欧盟配额EUA。
 
2项目交易市场
 
交易对象主要是通过实施项目削减温室气体而获得的减排凭证;如由清洁发展机制CDM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和由联合履约机制JI产生的排放削减量ERU。其中,EUETS的配额现货及其衍生品交易规模最大,2008年接近920亿美元,占据全球交易总量3/5以上。
 
根据组织形式划分
 
碳交易市场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碳交易开始主要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随着交易的发展,场内交易平台逐渐建立。
 
截至2010年,全球已建立了20多个碳交易平台,遍布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市场。欧洲的场内交易平台最多,主要有欧洲气候交易所、Bluenext环境交易所等。
 
根据法律基础划分
 
从碳市场建立的法律基础上看,碳交易市场可分为强制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法律明确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据此确定纳入减排规划中各企业的具体排放量,为了避免超额排放带来的经济处罚,那些排放配额不足的企业就需要向那些拥有多余配额的企业购买排放权,这种为了达到法律强制减排要求而产生的市场就称为强制交易市场。
 
而基于社会责任、品牌建设、对未来环保政策变动等考虑,一些企业通过内部协议,相互约定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通过配额交易调节余缺,以达到协议要求,在这种交易基础上建立的碳市场就是自愿碳交易市场。
 
全面分析国内和国外碳排放权交易推行状况
 
“欧盟”
 
在推动排放权交易方面,欧盟走在世界前列。欧盟的EU-ETS交易系统,有一全套成熟的交易规则,制定了在欧盟地区适用的欧盟气体排放交易方案,通过对特定领域的万套装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认定,允许减排补贴进入市场,从而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欧盟碳排放市场开始交易以来,交易量和成交金额稳步上升。
 
“中国”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
 
两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深圳积极推动碳交易相关研究和实践,努力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且具有深圳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先后完成了制度设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等工作。
 
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七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半年来,深圳碳市场运行稳定,深圳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低碳发展方面担负起探路者的角色。
 
当前中国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将节能减排、推行低碳经济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旨在培育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兴经济增长点。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将在2013年内全面启动。扩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促进了新的产业机遇的产生,例如碳审计、碳排放权交易、碳管理、碳战略规划、碳金融等服务业将迅速发展。
 
对于企业而言,碳排放权交易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与经营状况。企业需要真正了解碳排放权交易的利与弊,增强对各个参与环节的认识,进行专业人才储备与经营战略的调整,化“风险”为“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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