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实控人拟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29日晚间,恒华科技披露公告,公司实控人将变更。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子公司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信息)作为受让方,公司实
29日晚间,恒华科技披露公告,公司实控人将变更。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子公司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信息”)作为受让方,公司实控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交易前,江春华、方文、罗新伟及陈显龙(以下简称“转让方”)为一致行动关系,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2%。首次股份转让、表决权放弃、转让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及根据交易安排完成董事会改选后,中交信息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交信息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81.5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0%。
转让分三步走,首次转让股份价格11.68亿元
29日晚间,恒华科技公告,公司四名实控人在9月27日与中交信息签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合作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股份质押担保合同》。
股权转让共分为三步,第一步,转让方相关股份具备无限售之条件前提下,首次向中交信息转让8181.56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0%。转让方至迟于首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完成日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再重新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安排。交割后中交信息提名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放弃其合计持有的2亿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首次股份转让完成且中交信息提名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后,中交信息即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首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以首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20个交易日目标公司的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成交额/前20个交易日成交量)为准,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则。
为此,转让方向中交信息转让标的股份的每股价格为14.27元。据此,甲方应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11.68亿元。
第二步,在首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后且在相关股份具备无限售条件前提下,中交信息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择机收购转让方所持6136.17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3%。
第三步,在首次股份转让、第二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交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择机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继续扩大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
原标题:恒华科技靠上“大树”了:中交信息入主,实控人拟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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