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发布了《吉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业务申办流程、材料清单、填写说明及模板》
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吉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业务申办流程、材料清单、填写说明及模板》,详细介绍了吉林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业务申办流程,列出了所需材料清单并提供模板。
申办流程:每月25日前,吉林电力交易大厅(电话0431-85793714)统一受理售电公司市场注册申请资料(纸质资料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电子版),并报送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市场部进行审核,售电公司在接到电力交易中心市场部审核通过的通知后,于每月28日前,联系吉林电力交易平台项目组(电话0431-85794014),登录交易平台自主完成注册信息录入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PDF格式)上传工作,经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核验无误后,于次月初履行公示等程序。
详情如下:
一、本省售电公司
(一)申办流程
每月25日前,吉林电力交易大厅(电话0431-85793714)统一受理售电公司市场注册申请资料(纸质资料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电子版),并报送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市场部进行审核,售电公司在接到电力交易中心市场部审核通过的通知后,于每月28日前,联系吉林电力交易平台项目组(电话0431-85794014),登录交易平台自主完成注册信息录入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PDF格式)上传工作,经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核验无误后,于次月初履行公示等程序。
(二)市场注册材料清单
1.关于同意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售电公司注册材料进行公示的声明(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代表本人提交材料不需此项);
3.售电公司注册申请表(原件);
4.信用承诺书(原件);
5.风险告知书(原件);
6.售电公司公示信息(原件);
7.营业执照;
8.开户许可证;
9.公司章程;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资产总额支撑材料(验资报告、申请当月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或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等);
12.专业人员资质支撑材料[电力类或经济类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企业版)];
13.企业经营场所支撑材料[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现场照片];
14.售电公司信息化系统支撑材料(信息化系统或客服平台的功能简介、主要功能界面截图、采购/开发合同或软件服务协议等);
15.提交的书面材料与注册申请信息电子版材料一致的声明(原件);
16.边界防火墙端口开放申请表(原件);
17.其它文件。
(三)注册变更材料清单
1.关于同意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售电公司变更材料进行公示的声明(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代表本人提交材料不需此项)
3.售电公司变更申请表(原件);
4.信用承诺书(原件);
5.售电公司公示信息(原件);
6.营业执照;
7.开户许可证;
8.公司章程;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资产总额支撑材料(验资报告、申请当月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或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等);
11.专业人员资质支撑材料[电力类或经济类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企业版)];
12.企业经营场所支撑材料[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现场照片];
13.售电公司信息化系统支撑材料(信息化系统或客服平台的功能简介、主要功能界面截图、采购/开发合同或软件服务协议等);
14.其它文件。
二、外省售电公司
外省售电公司若在吉林省开展售电业务,需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推送至吉林省。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吉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核验,通过完整性审核后,于次月初连同本省售电公司进行网站公示。售电公司除了满足国家政府部门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相关规定的注册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在吉林省拥有固定企业经营场所,并按规定提交支撑材料;
2.在吉林省拥有从事管理及服务业务的固定专业人员,并按规定提交支撑材料;
3.售电公司在吉林省的办公服务场所应部署信息化管理系统或客户服务平台,并按规定提交支撑材料。
三、申报材料参照说明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表及提交材料参照使用。
1.“售电公司申请表”按照附件1表格格式填写。
2.“信用承诺书”按照附件2样式填写。公示信息材料需按照公示信息模板编写,需将相关文件原件扫描件插入到WORD文档中,最后形成完整公示文档(模板中非本公司应选择的内容要删除)。
3.“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3样式填写(填写时注意授权书模板下方的说明)。
4.关于同意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售电公司注册材料进行公示的声明按照附件4样式填写,并进行签署、盖章。
5. 风险告知书按照附件5样式填写,并进行签署盖章。
6. 公示信息材料需按照附件6公示信息模板编写,需将相关扫描文件插入到WORD文档中,最后形成完整文档(填写公示材料中的经营场所和设备等信息时,既要有文字描述,同时要插入场所证明、售电业务信息管理或客户服务平台登录界面及相关功能界面截图)。
7. 售电公司注册“入市协议”按照附件7样式填写,并进行签署、盖章。
8.“营业执照”中“企业经营范围”项中应包含“电力供应”、“售电”、“供电”、“电力销售”等类似内容。营业执照中无“经营范围”项的,应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中所列经营范围,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
9.“资产证明”主要指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能够证明企业资产的文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证明等能够证明企业资产的文件。审计报告内截止时间距初始提交材料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验资报告内截止时间距初始提交材料时间不得超过半年。(本项材料为企业资产总额的证明,在填写承诺书和相关信息表时要注意资产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区别,并按相关规定,对应计算和填写售电量规模)。
10.“从业人员资质”要求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10名以上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如拥有配电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具备20名以上与从事配售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其中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1.售电公司提供的从业人员必须为全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同时提供有关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岗位培训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需要提交从业人员近半年缴纳社保基金的凭证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及数量应与公示材料中的从业人员信息表内容相一致)
12.“经营场所”主要指企业固定经营场所,其规模应满足企业在吉林省办公、生产、经营、客户服务等功能需求,场所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100平方米及以上。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经营场所照片等,经营场所为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经营场所照片。提供材料原则上应与营业执照的地址保持一致。
13. 申请配电网营业权的售电公司,确定供电营业范围,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及由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
14.“边界防火墙端口开放申请表”:由于一些售电公司登录系统的互联网IP地址,在省电力公司安全扫描时可能被认为有安全隐患问题,其IP地址可能会被封禁,导致不能登录注册,所以需要填写“边界防火墙端口开放申请表”,提供互联网固定IP地址。具体按照附件8样式填写,并进行签署、盖章。
15.“其它文件”指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会公示,以证明企业实力和信誉的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16. 售电公司提交电子版材料中,信用承诺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资产总额支撑材料、职称证书等需要原件扫描上传(大小不超过10M)。纸质材料清单中注明提交原件的需提交原件,未注明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四、申报材料模板
见附件(填报时应将模板提示性内容删除,填写选择性内容时,应将非选项内容删除)。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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