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电改进程 探寻售电公司发展之路

2016-12-01 09:09:00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在很多省份电力交易结构中,大用户直购电等直接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都在扩大。这是否预示着扩大直购电规模成为电改突破口?电改发展至今,重点在哪里?对于很多无法达到大用户直购电资质的中小企业来说,


记者:当前我国电力总体宽裕,但在能源转型、调整能源结构要求下,电力装机尤其是新能源发电依然快速发展,如何看待这样的矛盾?
 
周小谦
 
电力适度超前发展。电力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电力供应充足时,要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电力不足;而在电力供应不足时,也要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过剩。上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我国电力需求放缓,出现电力暂时“过剩”。当时提出“三年不上火电”,严格控制了电力建设速度,以至于2003年后出现了严重电力短缺。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全球经济依然在恢复过程中。受此影响,中国能源需求疲软。即便如此,也需要坚持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电力过剩1%造成的浪费,要远小于电力短缺1%导致的损失。
 
从长远看,我国电力需求也还有较大上升空间。我国年人均用电约4000千瓦时,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发达国家年人均用电差异较大,德国、日本等年人均用电量七八千千瓦时,美国、加拿大等则相当于其两倍。即使以人均用电较低的德国、日本作为参考标准,我国也还有约4000千瓦时的增长空间。
 
目前电力是否过剩、过剩程度如何,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各方认识也并不一致。有人以整体电力设备利用小时数判断过剩情况,其实是有出入的。近年来大规模发展的新能源发电,因其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本身可利用小时数就低,也是拉低整体利用小时数的因素之一。以火电利用小时数作为判断标准可能更为准确,火电利用小时数应以5000小时作为平衡点。去年火电利用小时数为4329小时,表明电力总体宽裕,需要适当控制电力发展速度。
 
记者:您认为具体应当如何控制电力发展速度?
 
周小谦
 
我的总体想法是高效清洁发展火电、深度开发水电、规模化发展核电、科学协调发展新能源。火电在电力结构中的主导地位较长时期内不会改变,只有稳住火电才能让电力安全供应有基本保证。火电现在不能叫停,今后还需要继续发展。新开工火电项目数量可减少些,在现有项目节能减排、灵活运行等改造方面上多下工夫,走高效、清洁的发展道路。当前,我国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约50%,低于世界平均比重,更远低于发达国家比重,今后应进一步提高电煤比重。根据规划,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70%左右的水电开发程度相比,我国水电开发程度偏低。去年底全国常规水电装机约3亿千瓦,尚有2.4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潜力巨大。最近,云南决定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中小水电站,四川提出暂停核准30万千瓦以下中型水电站,是值得商榷的。
 
核电是最清洁的能源。加快发展核电,增加核电的比重,对于减排目标的实现是不可或缺的选择,也是我国调整能源结构的最主要路径。我2014年底提出,2020年我国核电最少要有7000万千瓦,现在可能时间来不及了,但加快发展的方针应当坚持。“十三五”期间,每年核准新建6至8台核电机组的速度,应当继续提升至10台或更多。久拖不决的内陆核电也应尽快放开。
 
当前,新能源发电技术尚未完全成熟,能源利用率普遍较低,与其他能源的耦合度存在不足,且经济性相对较差,不能很好地满足用户需求,今后必须坚持走科学协调发展之路。太阳能发电刚开始发展,以群众运动方式搞工业发展是不对的,必须以效率优先。我认为,光伏发电能源转换效率在未达到30%的情况下,不宜大规模发展。而且,光伏等新能源应以分布式发电为主,更加注重“效益规模”而非“规模效益”。
 
我国当前能源规划的关键问题是组织体系不稳定、不专业。我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去多个国家考察电力规划工作,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国家给我印象深刻。虽然同是发展中国家,但其能源规划工作的专业性、稳定性值得我们学习。
 
以前我们做电力规划时,与煤炭、铁路、交通等各相关部门都有完善、固定的沟通联系制度,每五年结束后也会做相应评估。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全国电力格局巨变,电力规划工作也出现了较大变化。“十一五”“十二五”连续两个五年未正式出台电力规划,行业发展缺乏统筹协调。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大云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