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严格落实铁合金等7个行业差别电价、对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2019-01-17 11:29:54 贵州省发改委  点击量: 评论 (0)
贵州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发改价格〔2018〕1614号 )》,要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差别电价政策

4.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凡已建立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地区,均应按照补偿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跨区域的危险废物处置,执行与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所在地一致的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总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5.健全收费公示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收费单位要在门户网站、收费地点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等信息,做到收费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收费单位在每年3月底前,向权限内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垃圾处理费收入支出、成本及垃圾处理量等情况;固体废物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的运营情况、评估结果、财政资金的收缴支付等相关信息,为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提供数据支持。

(三)健全完善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地要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以水价机制为核心,以奖补机制为保障,以工程和计量设施建设为硬件基础,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制度基础,以工程管护机制为重要依托,统筹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种植结构、耕作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用水习惯等因素,借鉴成熟经验,按照分类施策原则,积极探索创新,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形成促进农业节水的政策合力,避免单兵突进。要充分利用设施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等措施腾出的空间,及时推进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避免产生新的历史欠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实行终端用水环节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可暂以项目投资概算或可研报告为基础核定试行价格。

2.改革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激励供水行业提质增效、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逐步实行城镇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强化城镇供水成本监审,完善成本公开制度,引入约束激励机制,促进供水企业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完善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服务价格机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管理办法,更好保障生活饮用水质量,促进城镇供水末梢环节节能降耗和水质安全。

3.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水资源禀赋变化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我省行业用水定额。对标先进企业,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缺水地区要从紧调整用水定额,提高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4.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机制。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按照与城镇供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合理确定,推动园林绿化、生态景观、道路清扫、消防等公共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再生水利用广泛、使用量大的地方,探索实行累退价格机制,即用量越大,价格相应越低。

(四)创新完善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

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支持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1.完善差别电价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差别电价政策,自2018年8月1日起,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均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执行的加价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1元、每千瓦时0.5元。严格落实对电解铝、钢铁、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2.探索峰谷分时电价形成机制。探索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电储能试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电力市场主体签订包括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完善电储能企业向电网反送电价格机制,鼓励储能企业通过峰谷电价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加快发展。

3.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政策。对符合国家建设管理规定、安装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全面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环保设施的,执行包含环保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超低排放电价支持。落实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4.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执行时间至2025年底。

(五)完善促进绿色清洁能源利用的天然气价格机制

坚持改革与监管并重,建立完善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价格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天然气定价机制,充分释放天然气市场活力,助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气化贵州”顺利实现。

1.切实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结合我省作为天然气新兴市场的特点,加快构建精细化、制度化、透明化的输配价格监管体系,完善监管规则。加强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监管,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合理降低偏高输配价格。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环节,提高供气成本;坚决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对天然气输配企业各项收费进行规范清理,凡非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收费标准偏高的,要合理降低,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加快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各通气城市要加快建立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提高天然气政府定价的灵活性和透明度。科学设置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合理确定联动周期、程序和操作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完善气源采购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3.推行差别化价格政策。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促进削峰填谷,引导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有效缓解供需矛盾,提高用气效率。

(六)完善引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价格政策

围绕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制定完善绿色消费价格政策,引导公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1.建立健全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区分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体现公平负担原则,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对居民阶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适时调整各档用量和分档价格。2018年底前,凡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要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向乡镇延伸的,所覆盖乡镇要同步实施。已有独立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建制镇也应积极推进。已开通管道天然气的地方,要全面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2.完善促进绿色出行的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鼓励公众绿色出行。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政策。根据成品油质量升级进程,落实好国VI标准价格政策。

三、保障措施

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方面高度关注。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改革落实,加强制度保障,强化宣传引导,有力有序有效地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一)强化政策落实。各地要全面梳理现行资源环境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对政策落实不力的要强化问责。对新出台的政策要建立台账制度,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扎实推进。规范市场交易价格行为,强化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价格合约。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找准政策执行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时调整完善政策,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统筹运用价格、环保、财政、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推绿色发展。

(三)注重能力建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新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资源环境价格理论和政策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系统谋划,丰富政策储备。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四)兜住民生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推进绿色发展与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措施,认真执行并适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冲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切实加强民生领域资源环境价格监管,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五)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做好绿色发展价格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统筹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加强新闻信息发布,准确、客观解读绿色发展价格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努力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共同责任,提高执行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将绿色发展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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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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