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百科】江苏电力交易组织

2018-09-25 09:47:34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江苏电力交易组织

交易组织

年度交易是如何组织的?

年度交易组织顺序如下:

一、确定省内优先发电

结合电网安全、供需形势、电源结构等,科学安排本地优先发电,确保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为满足调峰调频和电网安全需要,抽水蓄能机组等调峰调频电量优先发电;在保证安全、兼顾调峰需要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核电优先发电,并鼓励其参与市场交易;实行“以热定电”,供热方式合理、纳入在线监测并符合国家和省环保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优先发电。

二、确定跨省跨区优先发电

为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确保清洁能源送出,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量优先发电。

三、组织开展年度市场交易

根据江苏实际情况,每年12月初由售电企业和第一类电力用户上报次年度的用电量规模预测,由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年度市场交易。

四、确定化石能源(含燃煤、天然气)发电企业基数电量

根据本省年度发电预测电量,减去上述环节优先发电量、抽水蓄能招标发电量及年度市场交易发电量结果电量,作为化石能源发电企业的年度基数电量,并按照机组容量等级确定基数电量。

五、交易结果发布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年度交易情况,于12月底前将优先发电、基数电量、市场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等合同进行汇总,并发布有关交易结果。

提示

市场主体签订购售电合同后即可进行转让,但转让次月电量合同应于当月底3日之前完成,具体交易组织及申报时间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月度交易是如何组织的?次月及当月各交易的组织时序及具体时间安排?

交易中心每月中旬发布次月及当月各交易品种的具体时间安排表,随后于具体交易时间前发布各交易的交易公告,月度各交易品种详见下表:

具体的交易时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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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15日左右,售电企业、第一类电力用户应在电力交易平台申报参与年度长协及挂牌交易次月分月计划及次月集中竞价需求。

当月20日左右市场主体应按照电网设备计划检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对发用电情况的预测,完成后续月份存量合同的分月计划调整与确认工作。

当月21日-26日左右,市场主体根据当月时间安排依次完成次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次月发电侧发电权及合同电量转让转让交易,月内增量挂牌交易及购电侧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在各类月度交易结束后,由电力调度机构对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校核,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对年度分月结果、次月月度交易及月内交易结果进行汇总,于每月月底前发布汇总后的次月及月内交易结果。

安全校核责任单位、校核内容及校核过程?

以下内容摘自《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第六章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涉及其调度范围的各种交易的安全校核工作。所有电力交易必须通过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方可生效。安全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道阻塞管理、机组辅助服务限制等内容。

为保障系统整体的备用和调频调峰能力,省级电力调度机构在市场公示日前2个工作日,可以根据机组可调出力、检修天数、系统负荷曲线以及电网约束情况,折算得到各机组电量上限,对参与市场交易的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提出限制建议,由电力交易机构在信息披露中予以公布。

电力调度机构在收到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初始交易结果汇总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安全校核未通过时,调度机构需出具书面解释,由电力交易机构在信息披露中予以公布。

发电企业在年度交易过程中,如因参加市场化交易,导致发电负荷率等安全校核条件未通过时,应优先扣减市场化交易电量,确保基数电量完成;发电企业在参加月度及月度以内交易过程中,如发电负荷率等安全校核条件未通过,应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合同,优先调整机组基数电量,后调整市场交易电量。基数电量受市场交易电量影响不能通过安全校核的,可以转让。削减市场交易电量时,先削减集中竞价交易电量,后削减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对于集中竞价交易,按集中竞价成交顺序进行削减;对于双边协商交易,按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削减,时间相同时,按发电侧节能低碳调度的优先级进行削减,对于约定电力交易曲线的,最后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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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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