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学堂 | 售电公司退出之二——强制退出

2018-08-22 15:22:08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交易学堂开讲啦,这几期交易学堂,我们学习了有关售电公司准入、信息变更和申请退出的相关知识,今天,小编将与大家一起学习售电公司的强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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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职能组织调查确认,提出警告,勒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交易中心按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的决定,对售电公司强制退出市场。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二)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且拒不整改的;

(三)发生重大违约行为,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四)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并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

(五)未尽定期报告披露义务,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强制退出合同处理

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其所有已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征求合同各方意愿的基础上妥善处理。

强制退出公示

强制退出公示流程如下:

1、售电公司发生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时,交易中心将相关情况上报政府部门,政府部门确认售电公司符合强制退出条件后,交易中心通过交易系统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2、强制退出公示期间,交易中心负责收集异议,异议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交交易中心。异议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异议人不得捏造事实、虚假举报。

3、交易中心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书面结论,上报政府部门处理。

4、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退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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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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