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的业务模式趋于多元化 未来谁将更受益?

2018-04-08 09:43:26 浙商证券 作者:郑丹丹  点击量: 评论 (0)
回顾 2017 年,电力体制改革,尤其是售电领域的改革,在全国多个地方出现推动。展望未来,我们认为,这仍是能源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1
回顾 2017 年,电力体制改革,尤其是售电领域的改革,在全国多个地方出现推动。展望未来,我们认为,这仍是能源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
 
1. 政策持续支持电改推动
 
我国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简称“电改”)之启动时点,可追溯至 2015 年。2015 年 3 月 1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此轮电改的纲领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文件(简称“9号文”)。业界普遍认为,这是继 2002 年“厂网分离”以来,我国在电改领域颇具里程碑意义的举措。
 
9 号文明确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电力统筹规划,以及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此后,国家发改委与各地有关部门陆续发布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改革内容,如附录 III 所示。截至 2017 年底,全国范围内除西藏外,其他省区均有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的电改方案。
 
在以上众多涉及电改的政策文件中,我们认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于 2017 年初下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简称《规则》)最具实操层面的指导意义,其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交易提供指引性标准。依据规则指引,我们认为,我国电改将具有以下三大趋势:
 
首先,对发电企业并无特殊准入条件规定, “绿色售电”前景广阔。《规则》中对发电企业准入要求主要为两点:
 
其一,合法,即依法取得核准和备案文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其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规定的环保设施正常投运且达到环保标准要求。值得一提的是,《规则》并没有对发电机组类型、装机容量等作细化要求,因此原则上各类型电源均可以参与到电力中长期交易当中。结合我国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大战略,我们预计,未来清洁能源在售电领域的参与将趋于活跃。结合德国、美国等售电市场化先行者的实践经验,“绿色售电”颇具前景。
 
其次,参与用户将全电量入市,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有望持续放大。《规则》规定电力用户本着自愿原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但选择参与市场交易后需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 取消目录电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可向售电企业(包括保底供电企业)购电。2017 年广东直购电规模总计 1108.45 亿度, 相当于该省 省 2016 年全 社的 会用电量的 20%,直购电规模仍然有限。参考广东经验,如果后续符合准入条件用户能够选择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电力交易规模有望持续放大,极限情况有望达到全社会用电量 80%。
 
最后,发电企业 可通过“ 限价放开+ 全电量交易” ”。 ,在一定范围内转移成本。《规则》规定,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而集中竞价交易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对报价或结算价格设置上下限。我们认为,该规定在目前煤炭价格上行导致发电企业成本增长的现实背景下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取消限价、给予一定的电价上浮,将有效缓解发电企业成本压力。而用户全电量交易,以及取消目录电价,也限制了其通过目录电价从电网购电的途径,为发电企业转移成本提供一定可操作性。
 
2. 售电改革之广东范本:2017 年成交量持续放大,竞争加剧
 
此轮广东售电市场月度竞争交易始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2017 年月度交易市场渐趋活跃,市场竞争主体越趋多元化。总体来说,在此轮电改浪潮中,广东迄今领跑全国。下文便以广东为范本,从交易规则、交易结果、出现的问题等多个方面,予以分析。
 
广东售电市场交易依据《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南方监能市场【2017】20 号),市场参与者为发电侧的发电企业以及用户侧的售电公司与电力大用户。2017 年度广东省内省级及以上调度火电机组全部参与市场化交易,而截至 2017 年底,广东省内售电公司数量已达 355 家,较 2016 年底增加 158 家。2018 年,广东省内核电机组将参与年度 长期协议(简称“ 长协 ”) 竞价交易,后续多种类型电源装机有望同台竞价。
 
我们经过研究,总结了 2017 年度广东省电力直接交易市场的主要规则和特点,如下。
 
1 、 双边协商+ 集中竞价
 
广东市场化电力交易由年度长期协议电量交易和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组成,其中,2017 年年度长协交易在 2016 年底即以发电侧与用户侧双边协商的方式定调,执行层面的成交电量拆分到 2017 年的每个月进行。
 
长协电量的月度分解量需求不足部分,由发电企业和用户侧的售电商和大客户通过月度集中竞价交易补充。月度交易流程如图 55 所示。
 
售电公司的业务模式趋于多元化 未来谁将更受益?
 
根据《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指引,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广东电力大用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参与市场交易:(一)参加批发交易,即与发电企业开展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直接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 但需放弃目。 录电价购电的资格。(二)参加零售交易,即全部电量在同一时期内原则上通过一家售电公司购电, 分享部分利润给售电公司,但保留按照目录电价购电的权利。
 
省内发电企业集中竞争申报电量上限,按以下步骤确定:
 
(一)按照年度与月度市场供需比一致的原则确定发电企业月度市场电量的上限,减去选择物理执行的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后,得到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的申报电量上限。
 
月度市场交易平均小时数=月度市场用户总用电需求/B 类机组扣除检修后的总可用装机容量燃煤发电企业月度市场电量上限=燃煤发电企业扣除检修后的可用装机容量×月度市场交易平均小时数×[k0-k1×(发电企业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其中,k0 与 k1 为交易参数,以调整每月参与竞价的月度电量上限)发电企业月度集中竞争申报电量上限=月度市场电量上限-选择物理执行的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
 
(二)根据各发电企业集中竞争申报电量,计算各发电集团所占的电量市场份额。当电量市场份额不满足集中竞争交易有效开展的要求时,则调增 k0,相应增加各发电企业月度集中竞争申报电量上限,直至满足防范发电侧市场力的要求。
 
2 、 统一边际价格出清机制
 
从 2017 年 1 月(对 2 月电量进行竞价)起,广东月度电量集中竞价采用边际价格统一出清方式成交,按照“月结月清”的偏差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其中,交易参数 k0 暂定为 1.25,k1 暂定为 0.25。用户只要略高于出清价,就可以以市场统一的价格进行结算。
 
统一出清机制原理是:由发电侧报价形成供给曲线,售电侧报价形成需求曲线,供需曲线相交的点即为出清价格。
 
所有发电商或售电商均按此价差进行结算( 如 前文图 图 1 中虚线所示)。其中,低价供应方和高价需求方可以优先成交。
 
我们认为,统一出清规则制定的 初衷在于降低供需双方博弈, 使电力交易市场能够有效反映潜在的电力供需情况 ,但在执行中出现了偏离预期的情形 。在 2017 年初首轮月度竞价时,供需比例高达 2:1,供方过剩较为明显,部分需求方以较少的电量压低成交价格导致结算价差偏低。为了缓和供需矛盾,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 2017 年 4月份集中竞争交易的通知》,对交易规则进行了调整,要求:于 需求方申报电量低于 400 万千瓦时的部分,其电量申报价格不能用于计算成交价差。
 
3 、 偏差结算
 
从 2017 年开始,广东售电结算规则由返还结算规则改为偏差结算。据 2016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2017 年广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及电力批发交易有关工作安排》,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大用户和售电公司允许偏差范围为±2%,即 月度市场电量偏差±2% 以内的电量免于考核,偏差±2% 以外的电量按照 2 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进行考核。其中, 月度市场电量= 年度双边协商月度分解电量+ 月度集中竞价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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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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