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禁止售电公司全价差让利
5月,湖北省发布了开展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要求交易的所有让利全部传导给用户,强调要让用电企业有获得感,引起了一阵售电公司要有“满满的奉献感”的舆论调侃。
7月,湖南能监办组织召开电力市场交易会商会,明确提出要禁止售电公司全价差让利的行为,售电公司想要“满满的奉献感”是不允许的。
湖南启动售电侧改革已近一年,准入的164家售电公司代理了湖南所有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为湖南迅速做大的电力市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发挥了售电公司应有的作用。但售电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不容乐观,表现在:
价差空间小。 发电侧参与市场的条件先天不足,长期的经营亏损导致几无市场让利空间,售电公司如仅作为中间商依靠价差分成获利,盈利空间微小。
售电侧竞争激烈。 湖南电力市场起点高,第一批准入的售电公司就达107家,第二批准入57家,用户争夺激烈,出现了部分售电公司全价差让利、全额承担偏差考核的方式争抢客户。
交易成本高。 准入用户中90%以上中小企业,区域分布广、用能预测精度低,售电公司在营销、交易、偏差控制等方面投入高。
当前湖南电力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主体的培育依然是市场建设的重点工作。为此,在7月份交易会商会上,提出要着力解决售电公司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会议从规范零售市场秩序,减轻售电公司偏差考核压力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
会议纪要相关内容原文如下:
必须高度关注售电公司的经营困境,着力研究解决其困难和问题。一是 要在保持现行规则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对规则进行修编,研究制订市场监管办法,不断完善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二是 要从规范零售市场秩序的高度出发,研究制定零售交易相关规则条款,尤其要禁止零售市场中售电公司全额包揽偏差考核和全价差让利的不正常竞争行为,明确售电侧偏差电量主要由电力用户承担;三是对于三方协议约定时间与抄表计量时间不一致的,应及时纠正,纠正前按照有利于售电公司的原则选择受影响月度的考核周期;四是今年1-6月份售电侧正负偏差考核的系数K1和K2分别调整为1.01和0.3。
( 作者:W2)
责任编辑: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