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解读丨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交易实施方案
近日,山西省经信委、山西省发改委公布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经信电力字〔2018〕141号)文件,文件明确
近日,山西省经信委、山西省发改委公布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经信电力字〔2018〕141号)文件,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消纳分如下两个大类三种方式:一、保障性收购:1、执行政府定价保障性收购,2、市场化方式保障性收购。二、超出国家保障性利用小时以外的电量必须通过市场交易获得。
注意
市场化方式保障性收购中,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按其市场交易电价结算,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按结算周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平均市场交易电价结算。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措施
01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与煤改电等新增用电项目开展中长期电力交易。
02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与火电打捆或替代交易。
03鼓励不承担供热的自备机组与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冬季供热期开展发电权交易,为可再生能源电力争取发电空间。
04引导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辅助服务补偿交易。
05探索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现货交易。
责任编辑:仁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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