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经营、盈利、融资模式盘点分析
政策先行解决行业发展的环境问题,而真正带动行业发展的依然在于另一极—开发企业。在当前的商业与政策环境下,企业如何实现模式创新,改变在分布式开发中的被动地位?这里我们主要以国内已有案例和美国Solarcit
1、非公开增发推进,募集配套资金扩充资金实力
2013年12月23日,公司发布非公开增发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不超过1.25亿股,发行价格不低于7.78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赣州、无锡、苏州地区共8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投资,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募投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进行项目建设,待募投资金到位后进行置换;
本次非公开增发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内。公司将在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控股股东邹承慧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的5%。
虽然增发对应电站规模仅80MW,但我们认为,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采用银行贷款的概率较大,假设按照常规的“30%自有资金+70%银行贷款”的投资比例,10亿元募投资金可以撬动33.33亿元资金,按照8.5元/W的单位投资,足以满足共约400MW电站的建设资金需求。
2、试水融资租赁,推进电站资产证券化
2014年1月,基于开拓电站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持股80%的子公司青海蓓翔与福能融资租赁签订协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内容如下:
青海蓓翔将其持有的65MW光伏电站整体发电资产出售给福能租赁,福能租赁再将该资产返祖给青海蓓翔运营;
本次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为8650万元,租赁期限为48个月;
租金为每月支付,青海蓓翔应在每月20日前支付租金,共分48期支付。租赁年利率为8%;
青海蓓翔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向福能租赁支付租赁手续费200万元;租赁期第2年起,租赁手续费每一年支付一次,随同当年度第一期租金一起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租赁期间,如果青海蓓翔未发生违约,福能租赁不享有青海蓓翔的盈利,不承担青海蓓翔的亏损;如果青海蓓翔发生根本违约,福能租赁将享有青海蓓翔的盈利,不承担青海蓓翔的亏损。
以青海蓓翔净资产计算,本次融资租赁单瓦融资额为1.33元,融资比例为26.16%。融资年利率为8%,含手续费在内,以及保证金影响,本次融资利率约为10.85%(简单计算,并未考虑还款方式等对实际利率的影响)。
西部电站净利率30%左右,IRR水平约15%甚至更高。按照70%的贷款比例计算,8000万融资额(扣除保证金及首期手续费)可带动电站投资30MW,扣除融资租赁成本之后将持续增厚公司业绩。
虽然本次融资租赁的融资比例相对较低,但为公司后期开展相同业务积累了经验,利于后期相关业务的进行。同时,随着租赁资金对电站优质资产的进一步认识,融资比例也必然会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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