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力交易小讲堂: “固定比例全电量”交易模式、解耦结算
1、什么是“固定比例全电量”交易模式?
答:所有参与2019年直接交易的用户都以固定比例的用电量进入市场,其中四大行业选择全电量的用户以100%比例,其他用户以统一的固定比例。
固定比例从始至终贯穿用户的所有市场行为,即用户签订双边意向电量(包括代理意向电量)、集中交易申报、合同电量履行、结算、偏差处理等各市场环节涉及的电量,均是以固定比例进入市场的电量。用户未进入市场的电量,仍按照目录电价结算。
在“固定比例全电量”模式下,年度双边、年度集中、月度集中等各类交易不再设置规模上限。在年度双边中,所有通过安全校核的有效申报均能成交,即不再对申报电量进行“打折”;在集中竞价中,规模不受限制,“时间”不再是决定成交顺序的主要因素。
【示例】
假设公布的固定比例为80%,某非四大行业全电量的一级用户预测其2019年全年实际用电量为10000万千瓦时,则其进入市场参与交易的电量为10000×80%=8000万千瓦时。
(1)合同签订
如其综合考虑风险与收益,准备将其全年参与交易电量的70%签订为双边,则其双边交易申报电量应为8000×70%=5600万千瓦时;剩余部分8000×30%=2400万千瓦时通过月度集中竞价进行申报、补充。在双边与集中交易均全额成交的情况下,其合同电量为5600+2400=8000万千瓦时。
(2)合同履行
情形一:如其实际用电量为10000万千瓦时,则按照固定比例其实际市场用电量为10000×80%=8000万千瓦时,即其8000万千瓦时交易合同正好履行完毕,不存在任何偏差。
情形二:如其实际用电量为9000万千瓦时,则按照固定比例其实际市场用电量为9000×80%=7200万千瓦时,即其8000万千瓦时交易合同仅履行了90%。依据其合同电量与实际市场用电量,该用户存在下偏差,即8000-7200=800万千瓦时的下偏差。
情形三:如其实际用电量为11000万千瓦时,则按照固定比例其实际市场用电量为11000×80%=8800万千瓦时,即其8000万千瓦时交易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依据其合同电量与实际市场用电量,该用户存在上偏差,即8800-8000=800万千瓦时的上偏差。
2、什么是解耦结算?
答:合同双方按照各自合同的完成情况分开进行结算,不再相互关联,即合同双方结算电量无需一致,不会出现因一方少发(用)电,导致另一方少结算的情况。
【示例】
某发电企业与某一级用户签订了10000万千瓦时电量的交易合同。合同履行阶段,该发电企业因检修,导致实际上网电量仅为9000万千瓦时;而该一级用户实际市场用电量为10000万千瓦时。进行结算时,发电企业合同结算电量为9000万千瓦时;一级用户合同结算电量为10000万千瓦时。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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