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代理合同(2019年版)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发布《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代理合同(2019年版)》的通知,市场主体需参照示范文本,签订2019年代理合同。
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代理合同(2019年版)》的通知
各售电公司、二级用户: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依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相关内容,编制了《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代理合同(2019年版示范文本)》,请参照示范文本,签订2019年代理合同。
安徽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
合同使用说明
1.1 本合同为2019年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之间的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应严格按照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约定按市场规则参与安徽电力市场。如需对示范文本中各条内容进行补充,应在合同预留双方约定的条款中进行约定。
1.2 按相关规定,二级用户只能与1家售电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否则代理合同均无效,该二级用户退出本年度交易。本合同为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参与安徽电力市场的全部协议,并作为省电力交易中心执行电力市场交易的唯一认定合同。
1.3 本合同中的市场术语均依照安徽电力市场相关规则,其具体解释按规则执行。本合同中双方做出的市场交易约定需符合安徽省电力交易市场相关规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做出违背或超出市场规则的解释行为均属于虚假承诺。
1.4 本合同中所指电量均为以固定比例进入市场的市场购电量。
1.5 对于本同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合同双方需加盖齐缝章。
目录
第一章 双方陈述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交易电量、电价
第四章 合同中止
第五章 合同违约及赔偿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 适用法律
第八章 其他
鉴于:
1、双方均符合《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皖能源电力〔2016〕78号)准入条件,已完成“承诺、注册、公示、备案”程序,在安徽省电力市场主体目录中。
2、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皖能源电力〔2016〕78号)、《关于明确电力直接交易电费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7〕33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8〕75号)等电力市场文件、规则,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双方陈述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1.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1.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均未做出过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1.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5 本方签署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
1.6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包括:
2.1.1 根据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省电力公司提供的有关接入和用电服务。
2.1.2 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
2.2 甲方的义务包括:
2.2.1 根据实际用电需求,年度交易前,向乙方提供代理合同意向电量并在合同中明确,月度交易前,向乙方提供月度市场购电需求。
2.2.2 按照安徽电力市场规则,与乙方共同承担偏差考核费用。
2.2.3 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实提供用户用电信息,配合乙方、省电力公司及安徽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电量交易、电费结算、数据统计等工作。
2.2.4 按电力相关规定和与省电力公司签署的《供用电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电费。
2.2.5 电力交易电量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
2.3 乙方的权利包括:
2.3.1 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2.3.2 按相关规定收取电力交易代理费用。
2.4 乙方的义务包括:
2.4.1 按照安徽电力市场规则,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与甲方共同承担偏差考核费用。
2.4.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代理甲方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并按规定进行差额电费分配。
2.4.3 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2.4.4 协助甲方申请办理电力交易有关手续。
2.4.5 向甲方、省电力公司及省电力交易中心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交易电量、电价
3.1 合同周期:本合同执行周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月,合同周期一年。
3.2 乙方代理甲方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参与市场交易,包括双边交易(年度双边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和集中交易(年度集中交易和月度集中交易)。双边交易与集中交易在批发市场的成交量价由乙方参与批发市场的成交结果决定。
3.3 2019年度,甲方代理合同意向电量_______兆瓦时,其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量_______兆瓦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量_______兆瓦时,需求电量按下表分月。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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