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售电公司盈利模式靠啥?已成立公司分类大解读

2017-02-13 21:32:27 先见能源智库 作者:武连明  点击量: 评论 (0)
解读会上的几个提问与回答问:我们属于第三类售电公司,售电业务盈利模式靠啥?答:第三类售电公司,也就是没有配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与其关注盈利模式,不如关注如何形成盈利的核心竞争力,因为盈利模式无非这几


第四类是用户型的售电公司,可以是国资或者政府支持的,也可以是大的民营企业成立,其最大的砝码在于巨大的用户负荷;
 
第五类是其他民资售电公司,比如不少电力工程企业、电力设备制造商成立的售电公司,靠原有的客户关系去做一些业务;
 
第六类是新能源背景的售电公司,比如大的分布式或者清洁能源相关公司投资售电公司。
 
问:作为第三类售电公司,对非新增的电力用户,如何能有效整合获取?售电侧开放初期,电网企业售电公司是否可以降电价销售?可以的话,其它售电公司如何与电网背景售电公司竞争?
 
答:坦率说,如果没有其他核心竞争力,用户粘性仅靠价格战很难建立。如何提高客户粘性与市场竞争力,一是有足够的电源支撑,至少有部分尖或者峰荷可以平衡掉;二是抢占配网资源进而黏住用户,当然还包括多种能源同时提供,热电联供是最强悍的一种粘性;三是通过产业链整合快速形成客户粘性,比如上下游服务整合到电费中去;四是提升ICT水平,提高运营效率。
 
问:配套文件列举的可以从事售电业务的公司,是否需要拿到特许经营资质?
 
答:说资质不是特别准确,而是开展售电业务的各类主体需要满足的各个层面的条件,不一定是政府特许资质,而是如何工商注册、进入政府备案的售电目录、在电力市场注册并具备开展交易的条件、以及具备开展售电业务所必须的资源条件等等。
 
问:您如何看待产业园区为导向成立的售电公司?
 
答:产业园区如果有配网运营权,有较大的用户负荷,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那是很好的一个用电客户,但是是不是能顺利成为售电公司,则要看具体情况,目前政策还是比较鼓励园区主体成立售电公司的。
 
问:输配电价改革后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到底是成本监管还是绩效监管?用户价格水平是否合理如何监管?
 
答:个人理解,以后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应该成本监管加许可收益,即在严格的输配电成本审核与监管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许可其收益,若一定财务周期内收益高于或者低于许可收益则进行相应调整,这个在输配电成本定价相关文件中已经很明确了。用户价格水平这个问题太模糊,不同的用户,监管的力度、粒度、范围、频率都是不一样的,按照售电侧市场放开的进度,一定电压等级达到一定要求的大用户,售电价格完全放开,由市场主体间进行协商和博弈;另外一些不能市场化的比如事业单位和政府单位,以及居民用户、排灌用电等等,进行政府定价和监管。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大云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微博分享到微信
我要收藏
个赞
公司 盈利 模式
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