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欧洲、日本电力市场化经验 谈售电市场如何竞争?

2017-02-13 20:32:38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六个电改核心配套文件终于在大家的殷殷期盼及千呼万唤下正式下发,其中,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就是那颗夜空中最亮的星。文件中提到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


第三,电力市场化改革程度在国家发展水平上具有差异性。发达国家的电力市场化基础高于发展中国家。2009年发达国家最后的电力市场化程度平均得分达到了6.96分,而发展中国家为5.25分。但毋庸置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提升程度均较快,分别提升了6.23分和3.97分。不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电力市场化程度差距仍然较大。
 
第四,电力市场化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性。通过观察98个国家/地区1990年和2009年电力市场化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多项式回归拟合模型的结果可以看出,与1990年相比,2009年各国经济发展对电力市场化的影响程度更高。观察不同国家电力市场化程度对人均GDP影响的拟合模型可知,电力市场化又作用于经济发展,当电力市场化程度低,电力工业的效率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甚至阻碍经济发展时,国家开始进行电力市场化化改革;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程度的深入,能源供应和分配效率提高,电力工业在可能的限度内就开始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与1990年相比,随着多数国家进行市场化改革,2009年各国电力市场化程度差距也逐渐增大,由此造成电力市场化程度对经济的影响更加强烈。
 
 
【欧洲推进电力市场化经验】
 
欧盟作为电力改革的先行者,在推动市场开放中的透明、公平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2007年,欧盟委员会提出了第3个有关电力和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指令草案,主张“将供电和发电从电网经营活动中有效分离”。随着大批售电公司的出现,为保证消费者利益,各国能源监管机构制定了相关法案、规则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和价格透明。而由于在欧洲,各国间的电力系统交互、联系极其紧密,在3号指令草案中提出了“建立各国监管机构合作机制,设立能源监管合作机构”。
 
统一的欧洲能源市场
 
Q:1996年,欧洲提出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经过20年时间,欧盟大部分国家市场化改革已经初见成效。这20年的市场化改革发生了什么样的转变?
 
A:欧盟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目标是建设统一的欧洲能源市场,从1996年开始至今,可以说电力市场化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6年-1998年,可以称作是适合开放阶段。1996年,欧盟发布了关于放宽电力市场的第一个指令,以加强竞争和降低电价为主要目标,强调部分开放、适度监管和厂网分开。第二阶段是2003年-2005年,加速开放和市场融合阶段。这一阶段市场进一步开放,提出2007年为零售市场开放的最后期限。并且要求成员国建立独立的电力监管机构,重视公共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欧盟要求各国在法律和功能上实现电网运行与发电、供电分离。第三阶段是2007年9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第3个有关电力和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指令草案。主要任务是讲发电和供电从电网经营活动中特别是产权上实现有效分离,同时强化各国监管机构的权力和独立性,建立各国监管机构合作机制,设立能源监管合作机构,加强零售市场的透明度。也就是在第三个阶段,欧盟确定了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框架。
 
现在欧盟大部分国家都已经进行了市场开放,但是市场开放带来的结果是用户电价上涨,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市场开放后,价格反映真实的成本,在欧洲一些发生经济危机的国家,政府要考虑到价格不能上涨太快,这也就是一些国家市场化进程缓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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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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