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收取“预付电费”合法吗?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2017-02-13 19:52:05 电力法律观察 作者:观茶君  点击量: 评论 (0)
最近几天,观茶君接到好几个在电网企业工作的小伙伴的紧急电话:工商局说我们公司收取预付电费的行为违法,要对我们进行行政处罚!工商局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我们能收取预付电费吗?说来也巧,早在今年5月份,观


行政规定取消后,供电企业还可以收取电费保证金吗?
 
要解决能不能收取的问题,观茶君认为倒是需要先弄清楚“电费保证金”是个什么性质?观茶君发现,“电费保证金”这一名目经历了如下从存在到消失的过程:
 
 
由此可见,电费保证金是作为一项制度由行政机关以行政方式普遍推行,又被行政方式统一取消了!
 
问题是,被行政机关取消后,电费保证金就失去依据了吗?
 
当然不是!观茶君以为,这里所提到的电费保证金,是电力政企不分的特定时期内采取的保证用户电费清偿的担保措施,具有一定行政强制性,从实施到取消都是行政行为的结果。客观而言,这种电费保证金制度有借助行政权力干预民事交易行为之嫌,因此,取消这一制度也在观茶君的意料之中。
 
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部门所取消的仅仅是作为一种行政措施的强制保证金制度,体现的是行政权力不干预民事权利的基本法治原则。但对于当事人本应享有的民事权利,政府机关却无权强行取消,这一取消不过是使供用电双方关系回复到民事关系应有的状态而已。
 
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中,不但没有对“保证金”予以禁止,反而在《合同法》、《担保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68条赋予了合同先履行一方的不安抗辩权;《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方式。观茶君认为,电费保证金即属于质押形式的担保,是当事人有权选择的法定担保方式的一种,属于当事人享有的私权,政府部门无权干涉。因此,从纯民事法律的角度看,合同双方经协议收取“电费保证金”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
 
因此,观茶君认为,以“电费保证金制度已被取消”为由认定供电企业的行为违法缺乏依据,对于该行政机关的理解观茶君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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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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