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意义大增!用户全电量市场交易新时代开启

2017-01-11 16:50:15 电力市场研究 作者:叶岷  点击量: 评论 (0)
基本规则中的亮点很多,创新也不少,用户全电量进入市场交易必是其中之一,甚至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能源体制革命中电力交易、运行、消费革命的重要部分,也是基本规则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规定,这就需要相关


三是开展月度交易就是要尽量提高用户的负荷预测准确度。现在全国来看月度直接交易占比非常小,主要是年度交易,但是用户全电量进入市场后,因为一年周期过长其他市场波动大等原因必然需要缩短交易周期,通过每月的直接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等来熨平年度用电偏差来提高精度,进而减少考核。
 
如此看来用户全电量进入后各地必然开展月度甚至周(合同转让等)交易,各类交易多了、更专业了、问题也更多了,这样交易中心做大做强的意义也出来了,若还是以前的样子全国又何必大费干戈的组建新的交易中心。当然只有月度交易肯定还是不够的,可能再加上下段列出的其他解决方法还是不够,但在电力现货市场启动前,这也算是一种次优选择了。
 
四是基本规则力推的偏差处理和结算模式也是为了更好处理用户全电量进入市场交易的问题。
 
用户全电量进入市场交易是个大改变,也带来很多新的问题,当然也设定了多种方式来规避风险:通过售电公司购买、调整年度合同的月度分解计划、月度直接交易、互保协议、合同转让(用户-用户,用户-发电,用户-售电公司)交易、跨省区交易等等,最终还有偏差那就是偏差处理和结算的事情了:在机组上调、下调后,1.“市场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超过其合同电量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价结算总合同电量,超用电量按上调服务的加权平均价结算。”其实上调服务加权平均价是不一定比其合同高的。2.“市场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小于其合同电量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价结算实际用电量。2%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2%以外的少用电量按系统下调电量的补偿单价支付偏差考核费用。”少用的点那就是要支付违约的偏差考核费用了,相当于是鼓励用户多用电。
 
三、用户全电量进入市场交易将从根上减少行政干预
 
虽然国家多次出文强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指定直接交易的对象、电量和电价,不得以直接交易为名变相实行电价优惠政策。”但现实中各地因种种原因都以“市场电量有总规模限制的要求”为由,倒推到对单个用户或发电进入市场的电量进行限制,又没有很好的控制买卖双方保持一定的竞争比例,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容易滋生寻租腐败。用户进入市场就是全电量进入,这将使得无法行政限制单个市场用户每次参与市场的电量,从制度上管住个别地方政府“乱摸的手”,更多的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当然还要注意发电侧交易电量限制的问题。
 
四、用户全电量进入市场交易后可能会提出的新要求
 
全新的事物出现一定会对原来的习惯进行改变,也必然创造出新的需求,人们和企业的需要也是我们工作的方向。比如用户全电量进入市场交易后必然会对用户用电量的实时数据采集、整理、预测等提出更高的要求,现在用电的数据采集统计工作基本都在电网公司的计量中心,不管是权威机构对数据准确性的认定,交易、调度要加强对用户用电量、用电曲线的管理还是售电公司想要做强做大,必然要在这方面做更多的工作。再如信息发布工作,特别是市场交易、市场成员等的实时信息的及时发布工作,对于全电量进入市场的用户来调整偏差具有重大影响,必须加强相关监管工作。再如电费结算中必然产生的偏差考核费的管理使用及开票问题等都需考虑、明确。
 
五、一定要提高用户对全电量进入市场交易的认识
 
笔者认为虽然各地直接交易已经进行多年,但是用户对直接交易的认识还不够,基本都停留在“优惠”“这边有便宜电,速来”的阶段,即便是之前各地部分“全电量进入”直接交易的有色企业,那也是一种“假”的全电量进入,因为偏差是由大网的目录电价来都兜着的,肯定不是100%的全市场交易,除非年初的预测与最终的实际用电数一致,更不用说其他没有享受过有色企业那个“全电量进入”优惠政策的电力用户了。
 
因此笔者认为下一步一个重点就是要加大基本规则的宣传、教育、培训,特别是要让用户认识到全电量进入的风险和机遇。笔者暗想售电公司对宣传学习这件事内心可能比较纠结吧——既希望用户能够认识到全电量进入市场交易的改变、风险和困难,又不希望用户认真学习明白吧?从而通过购买售电公司服务来交易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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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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