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虚拟运营商的命运看售电公司

2016-12-28 09:18:43 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李兆清  点击量: 评论 (0)
一、电信虚拟运营商的命运在与电力同样垄断的电信市场,作为新生事物,虚拟运营商(Virtual Network Operator)曾被寄予厚望,但是在获得运营资格后,42家虚拟运营商普遍亏损。2013年,工信部正式发布《移动通信


二、售电侧VNO的网运分离
 
在电力领域和售电侧市场,新兴的售电商有些会类似VNO,不妨借鉴同样高度垄断的电信行业,我们称之为售电侧虚拟运营商(VNO)。显然,无论多么创新的售电商都不能与电网抗衡,服务再多,也还是要依赖传统电网铺设的网络渠道,还是要从电网手里批发电价。
 
电信网、电网、铁路网、广电网、油气管网因为制度规则上的市场准入障碍而形成垄断,这种垄断是绝对垄断,某个企业凭借强大的市场控制力来排斥其他企业进入,形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而目前民企遇到的玻璃门、弹簧门主要是集中在电网、电信网、铁路路网、油气管网。
 
电力、电信等行业事实上是垄断在网络本身这个环节,而目前的现实是,铁路网、电网、油气网、通信网、有线电视网等基础设施上都掌握在某些企业手中,使得他们在市场竞争当中具有不公平的优势,而且其他企业因此受到限制,导致市场上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下一步改革,网络本身作为垄断的部分应该实现分拆,垄断领域内的竞争性业务应进一步向民资开放。电网、售电环节、油气上游开采和下游炼化销售以及铁路客户运输等环节都可以引入竞争。先前呼声一直很高的网运分离则有望在2020年之前正式实施。网运分离其实在国外已经有很多国家在实施。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美国和英国更加重视自由开放的市场竞争体质,提倡网运分离,即基础骨干网的建设和业务运营相分离。
 
铁路、电网、电信、油气管网等网运分开面临的最大难题仍是各方利益博弈,如何打破各方利益藩篱形成统一竞争的大市场,将直接关系到垄断领域网运分开改革的成败。
 
那么,能否为中国的发电集团、供电企业、能源服务商、节能服务商、电力工程公司、电力设备公司发放VNO牌照,将电网的部分运维交给售电VNO呢?
 
售电VNO的目标是电力安全可靠、绿色经济、普惠供应,特点是创新驱动,市场引动,价值创造,手段是以市场为主,由“市场+技术+政策”构成全方位服务。推动我国能源服务2.0向能源服务3.0过渡。
 
虚拟电厂(Virtual Power Plant,VPP)这种新的业态也将大规模涌现。一个VPP可以由不同类型电源组成,如风力发电机、光伏组件、微型水电站以及微型生物质电站、电梯势能发电等小规模并且不稳定地电源。
 
VPP可以利用先进的电力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和机械技术,在各种现有电源的基础上,进行不同电源、不同项目之间的组合和分解(消纳和储能),以设计出符合客户特定用能需要并具有经济性的电源组合。通过VPP,可以弥补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本身的不稳定性缺陷,从而虚拟电站也可以当成传统电站一样对待。
 
在互联网电力的发源地德国,已经有多个VPP“落成”,电厂的构成包括热电联产机组、水电站、风电场、光伏电站等电源,其实际能效和经济效益均要高于单独运行这些电源。
 
根据预测,全球VPP合计容量到2023年将扩大至28GW,相当于1.3个三峡电站,而这些发电能力将大部分由居民屋顶的光伏电站和海上的风力发电机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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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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